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供应链金融 >> 正文

供应链金融的应用场景重点在哪儿

2018-10-08  来源: 博志成研究院   浏览量:
供应链金融将金融机构与交易中的买方、卖方、有时还包括第三方物流公司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不同行业下,分别由物流企业、或银行、或链条核心企业占据主导地位,采用不同的金融产品,达成的一种面向供应链所有环节企业的系统性资金解决方案。

本网讯:供应链金融将金融机构与交易中的买方、卖方、有时还包括第三方物流公司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不同行业下,分别由物流企业、或银行、或链条核心企业占据主导地位,采用不同的金融产品,达成的一种面向供应链所有环节企业的系统性资金解决方案。


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行业之一,影响到数十个关联行业和领域,房地产企业本身就是交易链条中的核心企业,具备开展供应链金融的各项基本条件。近两年随着国家政策进一步导向,房地产行业的供应链金融正蓬勃发展。


房地产供应链金融的范围非常广泛,本文主要阐述三个主要应用场景,一是单项目保理业务,二是多项目资产池保理ABS,三是供应链金融平台。


单项目保理

保理是一种重要的金融手段,它的定义是,在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着基于合同的应收账款,卖方把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服务,简单的理解就是把应收款卖掉、提前变现。


最早保理业务主要在国际贸易领域应用,比如一艘货轮从亚洲某港口出发,目的地是欧洲某港口,在海上的时间非常长,这时卖方想要提前拿到货款,但是买家不愿意给,这时就可以找保理公司提前支付。


 

地产公司做大金额的保理业务,主要是工程款,开发商与保理公司和供应商一起签订保理协议,由保理公司先把工程款垫付给总包或分包,一般由总包分包承担资金成本,由开发商承担好合同到期后向保理公司还款的责任。


多项目资产池保理ABS

单项目的保理比较简单,如果是多项目多主体多笔应收账款,则往往采用保理贷款ABS的方式。


比如前海一方恒融保理公司给碧桂园和万科发行的多项目工程款保理,滚动发行,每一期规模最少三四亿,最多十几亿。


 

交易步骤为:


1. 开发商与总包/分包之间,存在应付款,这是交易前提;


2. 总包/分包向保理公司申请借款,保理公司以总包/分包对开发商的应收账款为质押,发放保理贷款;


3. 开发商基于债权的质押转移,直接向保理公司偿还款项;


4. 保理公司将开发商多项目的应付账款打包为一个资产包,并将资产包移交给券商SPV,券商SPV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5. 以银行为代表的资金方,认购该证券;


6. 券商将证券发行的销售所得支付给保理公司。


供应链金融平台


供应链金融平台公司,可以面向各行各业的规模企业进行融资。下面以人民金服为例加以说明。


人民金服是由人民网参与投资的一家企业,专注于做供应链资产整合与供应链金融,他们自己搭建了一个系统平台,可以向销售规模百亿以上的企业生态圈提供融资服务。


这里包括三个主体,核心企业、一级供应商、二级供应商,对应到地产行业,可以理解为,核心企业就是开发商,一级供应商就是总包,二级供应商就是分包,这三个主体都要在平台上注册。


平台的流通产品是信券,简单说就是应收账款的收益凭证,是由供应商将所持有的开发商的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给平台,在开发商承担未来相应付款责任的前提下,由平台向供应商生成的电子凭证。


 

1、由人民金服平台给开发商授信,如果开发商在指定银行有闲置授信额度,那么直接用,如果没有,就要重新授信。


2、总包把应收账款,也就是开发商的应付款,在系统平台上操作,生成信券。


3、总包把信券支付给分包。


4、分包用信券向银行申请付款,一般一两天内银行就可转账。


5、由开发商和银行在授信额度内结算。


当然,这个交易结构中可以没有二级供应商,只有一个层级也一样操作。


以上就是供应链金融在地产行业的三种主要应用场景:单项目保理、多项目资产池保理ABS、服务地产企业生态圈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其他模式在此不展开论述。(责任编辑:张旻)

内蒙古金融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金融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金融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金融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金融网)”的作品,内蒙古金融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Copyright ©  Nmgjr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内蒙古金融网版权所有

邮箱: cfp05@163.com   联系电话: 0471-4952235   传真: 0471-4952269

常年法律顾问: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刘富玉  电话:15024934110

                                                           高级合伙人 李文静  电话:184048233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蒙ICP备08100000号-1

·内蒙古金融网络传媒中心 中国网通集团提供宽带支持 


金融内蒙古微信公众平台

内蒙古新金融研究院
蒙域在线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