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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的几点思考

2018-09-12  来源: 益邦控股   浏览量:
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推动高质量的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地稳健发展是当前金融工作的根本。

本网讯: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推动高质量的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地稳健发展是当前金融工作的根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提出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


这个指导意见不仅肯定了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明确了供应链金融的主体有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而且为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规范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如何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值得认真研究与推进。


我国供应链金融现状及难点


供应链金融是基于供应链上企业真实的交易背景以及自偿性的收入,建立基于资金流转、业务信息等闭合化的交易结构,由金融机构或核心企业等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的综合解决金融信用及风险的金融产品及服务。根据国际商会(ICC)的定义,供应链金融利用融资和风险缓释的措施和技术,对供应链流程和交易中营运资本的管理和流动性投资资金的使用进行优化。


近几年我国在供应链金融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也取得许多实质性的成绩,但是在深度与广度方面尚不能满足广大供应链企业的资金需求。当前大部分供应链中小企业仍然面临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困境,处于市场弱势地位,进而也影响了整个供应链运作质效。从资金提供者角度,供应链中小企业融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规模小、散,抗风险能力差,管理成本高。中小企业普遍资本薄弱,技术、人才等竞争能力差,易受经济波动影响,偿债能力弱,一旦经营困难可能陷入资不抵债的境况。同时供应链企业行业地域延伸分销时,金融机构处于成本、地域等限制,实际很难深入跟进。


2、信息不对称,难以掌握企业经营实际。企业财务报表等资料真实度较低,经营信息不透明,资金提供者难以掌握及判断企业风险什么时候发生及风险程度。


3、缺乏风险缓释措施。企业往往缺乏足够的抵质押物,一旦出现风险,对于债权人的风险保障措施低。


4、道德风险大。企业经营不规范,财务观念淡薄,逃废债几率增加。


由于传统金融机构对于供应链金融的行业内嵌的交易结构较难深入的解析,不能很好实现资金流与商流、物流、信息流相互融合,风险识别成本和管理成本较高,因此传统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产品、覆盖企业面与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而经营结果往往形成的不良率高居不下,融资收益不能覆盖成本,于是出现了作为市场资金主要提供者的金融机构惜贷,中小、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情况。


在融资成本上,融资方出于收益弥补风险的考量,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一直高居不小。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3种类型。有关资料显示,62%的小微企业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的贷款,信托计划融资成本约为16-18%,P2P网贷平台融资成本约为20%,小贷公司的融资成本则在22%以上。融资效率上,因中小、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或无法提供抵质押物增加了尽调及风险评估的难度,使得融款申请进展缓慢或无法推进。


大量供应链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持续长足发展的后劲与未来,是提升产业供应链效能不可或缺的环节。深化供应链金融,提高供应链资金效率,对于推动产业乃至整个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加快建设供应链金融健康发展的环境体系


1、加强我国产业供应链建设,需要政府引导与金融机构支持,实现产融结合。


制造企业的供应链金融依附于产业链中,只有产业链做强了,供应链金融才有赖以发展深化的基础。一只整体运作良好且稳定的产业链,正常频繁的业务资金流往来,其链条企业的运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势必会加强,其融资势必会更加顺畅。当然,丰富的供应链金融也会促进产业链更为健康的运行。《中国制造2025》、《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着眼长远,明确了对制造业的投融资、产能整合、核心能力建设、国际化等领域重点支持,许多制造企业积极探索、延伸产业链,帮助其上下游拓展供应链金融服务。


2、打破壁垒,实现供应链企业有效的信息共享。


促进供应链企业的经营、信用、物流等信息开发与共享,包括全国与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开放共享信息,逐步形成信息透明对称,鼓励并促进产业链供应企业讲信用、守规则的行为规范,将使得融资提供方能够较为便捷获取有效充分信息评估企业的信用风险。


不仅要建立产融信息对接平台,更应有流通和消费领域的供应链大数据支持供应链金融。


3、支持供应链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发展供应链平台金融。


供应链组织者对供应链通畅运作、更为健康发展负有维护职责,并从中获得自身的收益或经营目标。供应链组织者包括政府或行业协会、金融机构或核心企业供应链服务平台,制定和维护规则,帮扶供应链中企业成长发展,实现共荣互利,维系商业生态链的有序健康发展。制造企业为核心供应链主体时,对全产业上下游的供应链金融有强大的支撑,而第三方平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和组织的作用也日益彰显,涉及供应链企业面更广,供应链金融的创新迫在眉睫。


供应链平台企业对供应链条中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较传统金融的优势显而易见,本质是对其服务链中的企业提供现款折价以及涂销的议价,而通过金融信贷的方式来体现交易。由于平台企业很好融合了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因此可以将融资服务深入到供应链末梢企业,最大程度地支持实体经济。供应链平台企业大都具有轻资产营运、高负债经营、交易流水巨大等特征,充分信息、封闭资金流转使得融资方的偿贷资金有保障,各大金融机构应对这类企业建立适用的财务评价模型,进行系统数据采集分析,对其融资风险实时合理评估,将其作为 “载体”或“前置平台”,使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平台与供应链平台企业深度链接、互为补充,从而使金融服务延伸到链条中的各个“毛细血管”中去,使整个供应链金融更富有效率。



4、加大金融产品合理设计,垂直整合制造商供应链金融。


金融产品设计应符合供应链中大部分企业需求,目前制造商供应链金融产品有应收账款融资、库存融资、预付款融资等,应与科技手段相结合垂直整合。


5、建设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差异化优势,形成金融服务协同效应。


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日渐丰富,出现融资渠道多元化趋势。目前有银行、第三方支付、保理公司、小贷公司、信托公司及直接市场融资(资产证券化)等。


供应链产品的创新与丰富。目前供应链金融的基础性产品分为应收类融资、预付类融资和存货类融资三大类。应收类融资是基于核心企业承诺支付的前提下,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型企业可获得未到期的应收账款的融资;预付类产品,如未来货权融资是下游经销商申请融资时,一般供应商承诺对未被提取的货物回购并将提货权交由融资方监管的融资;存货类融资是以存货作为质押,由第三方(如物流企业)评估及代为监管的融资模式。传统金融机构目前提供的供应链产品相对需求仍缺乏,产品涉及企业有限,有待根据数据系统完善等进一步丰富。


加强第三方支付服务共享,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效率,保障供应链资金安全。


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价与控制


建立有效地供应链企业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是确保供应链金融长期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一)供应链的基本面分析


1、宏观经济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及趋势直接影响行业的经济发展,对经济的基本面、经济周期与行业的周期性波动的理解,对国家产业政策的认识,包括产业结构、产业技术和产业的布局及其趋势的认识,有助于对宏观上把握风险的基本面。


2、供应链稳健性分析。供应链分析,就是梳理供应链的构成,判断供应链是否完整或是否存在薄弱环节,分析核心企业的实力、企业在供应链中的地位,根据供应链的变化趋势来判断对其的影响。一个发展前景好的供应链,其客户的违约概率就越低,风险程度也越为可控。


(二)融资主体的非财务因素分析。主要是从企业非财务因素分析客户的经营基础和生命力,以判断其经营的可持续性。


1、企业治理结构分析。了解企业的资本规模、结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背景,了解其组织架构,关注其治理结构的有效性、重大事项内部决策机制及程序的科学性、决策行为的审慎性,分析核心管理层过往业绩可以反映其经营管理水平、洞察市场能力乃至危机处理能力。


2、企业信用分析。信用记录反映企业历史信用状况,可以有效判断企业未来偿还债务意愿和能力。企业信用分析商业信用分析和银行信用分析,商业信用包括合同执行、劳资纠纷判断、同业口碑及工商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信息,银行信用记录尚应包括主要股东、法人代表、高管个人信用记录。


(三)融资主体财务性因素分析。


通过对企业财务指标分析和财务信息的甄别,判断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掌握企业现金流情况,以此分析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


(四)供应链企业商业模式与融资产品设计分析。


商业模式指企业在供应链中盈利的模式,可持续的盈利模式能够带来充足可控的现金流,是判断企业还款来源的基础。重点关注企业的供应链中实现自偿性收入方式、渠道稳定性、合作经验及期限、产品竞争力、被替代的可能性等。


供应链融资产品设计应遵循收入自偿性、业务闭合化的原则,充分利用核心企业的大数据分析利用,根据融资方(如银行、核心企业等)获取信息、数据等便利性不同,尽可能地建立资金流、信息流、商流、物流等闭合化交易结构的融资产品。支持与鼓励供应链服务平台企业发展供应链金融,“四流”结合程度越高的融资产品风险越低,才能真正把金融服务扩展到毛细血管的实体企业中去,促进生态圈成员的长期战略协同关系。



(五)其他。如融资主体的风险缓释手段,即融资主体及其股东是否可以提供其他有效担措施等。


因此,作为供应链上企业资金主要提供方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应认真分析链上企业的具体情况,充分分析和利用供应链大数据,建立起债项评级和主体评级相结合的授信评价与风险控制体系。同时,鼓励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发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模式,并及时将应收账款及其他动产融资办理质押和转让登记,防止重复质押和空单质押。不断完善风险控制措施与手段,确保供应链金融推动实体经济稳健发展。(责任编辑:张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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