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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7个县(市、区)被中央入选国家试点

2017-06-06  来源: 活力内蒙古   浏览量:
我区7个县(市、区)成功入选国家试点范围,表明内蒙古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得到中央认可,这些地方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将会飞速发展,甚至成为全国“标杆”,在全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全国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本网讯:近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和政务公开工作基础,确定在北京市、安徽省、陕西省等15个省(区、市)的100个县(市、区)为试点范围。

    其中,内蒙古7个县(市、区)成功入选这批国家试点。分别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通辽市开鲁县、赤峰市克什克腾旗、锡林郭勒盟镶黄旗、乌海市海勃湾区。具体试点内容为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务公开方式为重点工作任务。

    据悉,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推进“五公开”工作的具体举措,对于深化内蒙古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其“五公开”范围包括: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我区7个县(市、区)成功入选国家试点范围,表明内蒙古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得到中央认可,这些地方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将会飞速发展,甚至成为全国“标杆”,在全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全国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责任编辑/凤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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