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内蒙古在线 >> 正文

内蒙古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 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

2019-07-17  来源: 内蒙古金融网   浏览量: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 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 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12日


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号)精神,扎实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改革,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


(一)深化科研项目管理改革。按照项目规划、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分离的原则,改革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机制,形成资源总体分配、计划统筹协调、项目组织实施、验收绩效评价、跟踪监督审计各环节规范化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战略研究、指南编制、申报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绩效评价全流程项目管理制度。加快完善自治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二)完善项目指南编制和发布机制。编制指南要结合地方和行业创新需求,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听取和吸收相关部门、行业、盟市及有关方面的意见,提高指南的科学性。完善自治区科技项目储备制度,优化储备项目的征集方式和范围,将项目储备库作为编制项目指南的重要依据。逐步实行科技计划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从项目指南发布到项目申报截止原则上不少于50天。自然科学类项目指南要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和民生发展需求,关注应用基础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重大应用示范等。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指南要注重研究的政治方向、学术创新、社会效益、实践价值等。


自治区科技计划根据项目类型实行差异化组织实施方式,原则上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择承担单位。对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一般采用开放竞争方式,择优选择科学家和研究团队。重大前沿类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一般通过择优支持或委托重点实验室等创新研究机构的方式,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产业重大技术创新类项目,建立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的研发攻关机制。对战略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单位集中的重大科技项目,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对于企业牵头的技术创新项目,要对企业的资质、技术创新能力和财务情况提出明确要求,鼓励企业共同投入并组织实施。成果转化类项目要坚持市场导向,经审核,通过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根据项目需求,建立一次立项、分年度拨款的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军民融合重大科研任务形成机制,推动重大科技项目军地一体论证和实施。


(三)简化项目申报程序。制定清晰的项目申报流程图,明确申报要求,规范不同类别项目申报文书,精简申报材料。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开展项目查重,避免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保证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完善项目评审工作规则,对各类科技计划分别采取相应的评审程序和方法,同一轮次实行同一种评审方法。允许项目申报人在评审前提出回避单位及个人。项目申报和评审中,不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建立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等的非常规评审机制。保密项目的评审管理按国家及自治区科技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五)完善评审专家遴选使用制度。加快建设科技专家库,制定入库标准和评审专家遴选规范,强化推荐单位的审核把关责任,定期更新入库专家信息。根据不同项目类型确定评审专家遴选条件和专家组组成原则,主要选择活跃在科研和生产一线、同行业同学科的专家参与评审。建立完善评审专家诚信记录、动态调整、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评审行为。完善专家轮换、随机抽取、回避、公示等机制。


(六)优化项目评审流程。逐步推行“双盲”评审、视频评审、电话录音、评审结果反馈、立项公示等制度,实现评审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亲自汇报答辩,不在项目申报团队内的人员不得参与答辩。


(七)完善项目验收评估程序。根据不同类型科技计划项目,完善具体验收办法。项目承担单位对本单位科研成果管理负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对本单位科研人员拟公布成果的真实性审查。非涉密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验收前,应纳入自治区科技报告系统。对到期项目要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组织开展验收,严格依据合同书或任务书确定的目标、指标和验收工作标准规范进行验收评价。统筹做好财务验收、技术验收和绩效评估工作,能一次性完成的不重复组织。


(八)加强科技计划绩效评估。建立健全科技计划绩效评估制度和指标体系,重点评估计划目标完成、管理、产出、效果、影响等。绩效评估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择优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逐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负责制和信用评价机制。将绩效评估报告纳入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九)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自治区科技奖励结构,调整奖励数量,改革完善评审标准。实行提名制,提名者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履行相应程序,承担提名、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立按等级标准提名制度,适时公布提名的成果等级与提名成果获奖等级情况。提高奖励工作的透明度,组织评审机构要向社会公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评审流程、评审结果等。加强对提名前成果完成单位公示情况的抽查。


二、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


(十)统筹科技人才计划。加强自治区有关部门、盟市间的协调,科学合理设置科技人才计划。逐步建立人才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人才项目申报查重及处理机制,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


(十一)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健全分类评价机制,将科技人才分为基础研究人才、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人才、社会公益研究人才、科技管理服务人才和实验技术人才。以科研诚信为基础,突出品德、能力、质量、贡献、绩效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科技服务满意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技术研发服务绩效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制定事业单位科研“双创”人员项目、成果评价鉴定办法。


(十二)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回归人才称号学术性、荣誉性本质,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申请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提名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避免与物质利益简单、直接挂钩。合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建立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培养补偿机制。


(十三)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支持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定位和发展需要健全科技人才遴选引进、培养使用、激励保障等制度,使人才发展与单位使命更好协调统一。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分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不将论文、外语、专利、计算机水平作为应用型人才、基层一线人才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落实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改革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十四)加大对优秀人才团队和青年人才的激励支持力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等的全职科研人员及团队,由自治区财政给予中长期目标导向的持续稳定经费支持。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举荐制度,加大各类计划、项目、人才工程等对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完善基本科研业务费内部管理机制,向青年科研人员倾斜。做好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名家奖、青年才俊奖、突出贡献奖评审工作,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三、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


(十五)推行章程管理。依据《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指导意见》,将实行章程管理作为科研事业单位管理运行、开展科研活动的基本准则和监督评估的重要依据。加快推进自治区科研院所章程的制定实施,明确单位的宗旨目标、功能定位、业务范围、领导体制、运行管理机制等。


(十六)落实法人自主权。科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赋予科研事业单位在选人用人、经费使用、技术路线选择、收益分配等方面充分自主权。细化自主权的行使规则与监督制度,保障科研事业单位依法合规管理运行。科研事业单位要制定完善本单位科研、人事、财务、成果转化、科研诚信等具体管理办法。切实发挥单位党委(党组)的重要作用,坚决防止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


(十七)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实行科研事业单位分类评价制度,建立综合评价与年度抽查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评价长效机制。以5年为评价周期,对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综合评价。5年期间,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年度抽查评价。在科技创新政策规划制定、财政拨款、科技计划项目承担、科技人才推荐、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学科专业设置、研究生招收、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科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工作中,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办理科研事业单位编制调整事项时,参考绩效评价结果。


(十八)完善科技创新基地平台评价考核体系。参照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体系,对现有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平台进行整合和优化。根据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的功能定位、任务目标、运行机制等不同特点,科学合理确定评价方式、标准和程序。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年度报告、定期评价考核制度以及与评价结果挂钩的动态管理机制。


四、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十九)建立覆盖“三评”全过程的监督评估机制。制定“三评”监督评估实施细则,完善监督评估指标体系,将监督和评估嵌入“三评”工作全过程。按照“事前实行诚信承诺制、事中进行重点监督和随机抽查、事后强化绩效评估和动态调整”的基本要求,加强对申报人员、评审专家、管理人员等各类主体履职尽责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估。建立健全厅际联合监督评估机制,发挥各领域专业优势,提高监督评估实效。


(二十)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三评”诚信评价管理制度。完善科研计划全过程诚信管理,全面实施科研诚信审核和承诺制度,强化审核结果的运用。完善学术期刊管理制度,强化对科研人员、教师、学生等的科研诚信教育。健全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调查处理机制,建立诚信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科研单位科研诚信管理机制,加强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科研诚信监管。建立自治区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调查处理机制,开展联合惩戒。建立科研诚信信息系统,规范科研诚信信息管理。


自治区社会事业工作领导小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协调专项工作办公室要强化对“三评”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推进工作。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细化任务举措和进度安排,抓好本领域“三评”改革的组织实施。相关评价主体要强化责任意识,敢于担当,切实推进“三评”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稿源:内蒙古日报  责任编辑:宿波)


内蒙古金融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金融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金融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金融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金融网)”的作品,内蒙古金融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Copyright ©  Nmgjr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内蒙古金融网版权所有

邮箱: cfp05@163.com   联系电话: 0471-4952235   传真: 0471-4952269

常年法律顾问: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刘富玉  电话:15024934110

                                                           高级合伙人 李文静  电话:184048233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蒙ICP备08100000号-1

·内蒙古金融网络传媒中心 中国网通集团提供宽带支持 


金融内蒙古微信公众平台

内蒙古新金融研究院
蒙域在线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