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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不断的来提高教师地位的待遇

2018-09-11  来源: 新华网   浏览量: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不断提高教师地位待遇,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本网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不断提高教师地位待遇,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意见要求,各地要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殊岗位津贴按照不低于基本工资30%的比例计发。各地要建立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一线教师、班主任、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建立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制度,全面落实苏木乡镇工作补贴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开发等获得的报酬、奖励,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各类重点人才工程人员按规定享受的生活补贴、科研项目绩效奖励、企业科研项目收入,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针对民办学校,意见要求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保障教师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对于拖欠教师工资,不按时缴纳社会保险且久拖不改的学校,依法依规减少财政补贴或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办学资格。意见还提出,要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称评聘、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此外,内蒙古还将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表彰奖励活动,并落实相关优待政策。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教师定期体检制度,完善教师人事争议处理制度,提升教师社会地位。(责任编辑: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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