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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7-06-12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   浏览量: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自治区经济建设肩负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再造地区经济发展新优势、深度融入国内外产业价值链、缩小同全国发展差距的重要任务。

    本网讯:“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自治区经济建设肩负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再造地区经济发展新优势、深度融入国内外产业价值链、缩小同全国发展差距的重要任务。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根据《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自治区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总结自治区保险业“十二五”取得的成绩,明确“十三五”全行业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对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为自治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十二五”期间全区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二五”期间,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险业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营造良好政策环境,逐步拓宽服务领域,呈现平稳健康发展势头。

     (一)主要成就

    ——保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十二五”时期保险市场增速呈现前低后高的发展态势,前三年发展平缓,后两年加快增长。到2015年末,全区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95.48亿元,“十二五”年均增长14.7%,高于同期自治区GDP增速4.7个百分点,高于全国保险业平均增速1.4个百分点。保险密度1575元/人,保险深度2.19%,分别较“十一五”期末增加712元和0.3个百分点。全区保险公司资产总计775.96亿元,较“十一五”期末翻了一番。

    ——改革创新取得突破。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平稳落地,农险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涉农涉牧保险保单质押贷款,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创新开展,大病保险成效显著,行业发展活力显著增强。行业经营效益持续向好,2015年财产险承保利润率5.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2个百分点,主要险种均实现盈利;人身险短险赔付率48.8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4个百分点。建立保险资金投资项目资源库,搭建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自治区经济建设沟通的桥梁纽带和投融资信息汇集共享的合作平台。截止2015年底,保险资金在自治区投资总额已超过406亿元,投资范围涵盖9个盟市的公路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能源电力等支柱产业。

    ——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全区保险业共承担社会风险总额超过33万亿元,累计赔付超过490亿元,分别是“十一五”时期的2.54倍和2.52倍,在经济补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群众实际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0至15个百分点,农业保险累计为1447万户次农牧民提供风险保障7374亿元,约为“十一五”期间的13.6倍,累计为近千万户次农牧户支付赔款67.92亿元,是“十一五”期间的2.4倍。责任保险、企业年金等业务健康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保险业广泛参与社会管理,较好地发挥了“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此外,保险业累计缴纳税金近33亿元,解决就业岗位15.64万个,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市场体系逐步健全。2015年末,全区共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2462家,是“十一五”期末的1.39倍。其中,省级保险公司39家,比“十一五”期末增加了10家;盟市级中心支公司309家、支公司及以下机构2114家,分别是“十一五”期末的1.62倍和1.36倍。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31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4061家。保险从业人员15.64万人,其中保险销售从业人员13.27万人,分别为“十一五”期末的2倍和2.18倍。一个集农业、养老、健康等专业化保险公司与综合性保险公司共同发展,专兼业代理机构优势互补的多元化市场格局初步形成,新的服务模式和新的领域不断拓展。

     ——监管工作不断加强。自治区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多次对保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政府和社会对保险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行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明显改善。不断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力度,开通12378维权热线,开展诉调对接。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和人身险销售误导,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监管力量得到充实,先后设立了稽查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监管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整顿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力度逐步加大。构建起全面、立体、高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二)存在问题
    “十二五”期间,我区保险业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起步晚、基础差,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行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消费者需求之间还存在差距。行业稳增长难度和压力较大,保险供给的驱动力不足。车险增长乏力,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农险增速趋缓,灾害风险、赔付压力较大;部分寿险公司过于偏重短期业务和趸交业务,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待提高。二是行业经营发展模式与科学发展的要求之间还存在差距。保险业发展模式亟待转变,粗放的增长方式仍然普遍存在,着眼经济社会全局、拓展服务领域、延伸服务触角还不够。业务结构亟待转变,能够满足社会及广大群众风险保障需求和支付能力的保险供给还不够广泛,还需要围绕现代社会风险结构转好型,努力满足多样化的保险需求。竞争方式亟待转变,不正当价格竞争和贴费、返佣等低层级竞争手段屡禁不止。三是依法合规经营状况与监管要求之间还存在差距。条款费率执行不严格,经营数据不真实,政策性业务经营管理不规范,中介渠道管控薄弱,理赔难、销售误导等业务财务违规问题仍然存在;未经核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违规任用高管,临时负责人不及时报备等机构、高管管控问题时有发生。四是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水平与不断提高的防控要求之间还存在差距。财产险经营成本不断攀升,中小财产险公司发展困难加大;人身险期缴业务增速下降,趸交产品销售热度不减,容易引发违规风险和非正常退保风险,更潜藏资金错配风险,不利于发挥保险资金的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核准放开,销售队伍管控难度加大,销售误导风险、非法集资风险可能累积。 
    二、“十三五”期间保险业面临的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综合研判世情、国情、区情,自治区保险业发展仍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一)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为保险业发展提供稳定空间。“十三五”期间,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逐步提升,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企业发展活力和消费者潜力得到释放,保险需求日趋多元。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快速发展,催生保险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不断涌现,为保险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自治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发展方式由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发展动力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传统的风险分散模式将逐步被市场化、社会化的风险管理方式所取代,保险在社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日益突出。随着“一带一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西部大开发、大力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和林格尔国家级新区”、“大数据基础设施统筹发展类综合试验区”、“七网”同建“七业”同兴重大战略决策的实施、建设,投资、贸易、生产要素西移北上的趋势日益明显,互利共赢、内外联动的开放格局加速形成,为保险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二)社会管理的转型为保险业发展奠定新基础。“十三五”期间,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家庭结构发生变化,养老和医疗保障服务不足的矛盾凸显,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有待提升。随着政府职能逐步转变,社会管理方式不断创新,运用市场化手段满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求成为必然选择,商业保险逐渐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社会发展日趋多元,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公众保险意识不断增强,保险需求更加多样,商业保险发展空间更加广阔。

    (三)政策法制日臻完善为保险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等政策的出台,为自治区推动保险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一系列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必将为保险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也明确将保险业融入社会经济中统筹考虑,对行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地方党委、政府对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高度重视,不断强化与保险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积极推动全区保险业改革发展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五进入政策初现成效,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良好氛围。新《保险法》的进一步修订,凸显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理念,对保险公司依法经营、监管部门依法行政营造更加规范的法治环境。
    总之,“十三五”期间我区保险业面临非常有利的环境,既有经济发展提供的稳定市场需求和发展潜力,又有社会转型带来的创新驱动和内需动力,还有政策、法律、法规提供的良好保障,是难得的发展战略机遇期,也是实现全面转型的关键时期。 
    三、“十三五”期间保险业发展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形势和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扩大有效保险供给、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持之以恒防风险、强监管、补短板、服务实体经济,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坚持创新是保险业发展的第一动力。保险业要取得更大的发展和进步,就要坚持不懈抓好改革创新。要加大支持,营造良好创新环境;要引导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加强创新;要发挥创新的模范效应,通过创新推动服务水平、市场环境和监管效能不断改善。

    ——坚持协调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要继续推进保险市场体系建设和保险业务结构调整,协调东、中、西部区域保险市场平衡发展,协调传统保险产品和新兴业务领域平衡发展,努力在优化结构、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为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增加后劲。

    ——坚持绿色发展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要路径。要积极探索草原、森林等生态环境领域的保险业务,满足全区各族人民对绿色环境的新期待。要注重自身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解决过度开发甚至破坏保险资源的问题,不断提高精细化、集约化和科学化发展水平。

    ——坚持开放是保险业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要立足我区沿边区位优势,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战略,为自治区全面提升向北开放提供功能服务。同时要强化行业自身开放,加强与区内外、业内外专家学者、高等院校、协会机构交流联动,促进“理论实践引进来”和“发展成果走出去”更好结合,努力提升开放型行业发展水平。

    ——坚持共享是保险业发展的本质要求。随着行业自身实力不断增强,保险业在服务全局、服务民生建设中作用越来越明显,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积极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努力惠及更多人民群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践行“保险让生活更美好”。
    四、“十三五”期间保险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及思路

     (一)主要发展目标

    结合“十二五”保险业发展实际及内外部发展环境,“十三五”期间全区保险业发展的初步目标是:

    ——业务平稳较快发展。“十三五”期间全区保险业保费收入年均增速力争保持在17%以上,到2020年,全区保费收入力争达到850亿元以上,保险深度达到5%以上,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以上。保险业总资产突破1500亿元。

     ——产品和服务供给更优。多层次、个性化保险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保险服务品质大幅改善。保险服务自治区重大战略、经济转型升级、民生保障职能显著发挥,对扶贫攻坚支撑作用明显。科技与保险深度融合。有利于创新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创新要素配置更加高效。

    ——行业影响力显著增强。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机制、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在经济损失补偿、灾害事故应对、促进资金融通、完善社会治理、优化资源配置等领域的作用日益凸显。

    ——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风险防范体系和制度基本健全,企业内控管理有效发挥作用,行业自律得到进一步加强。对市场、公司的科学评价体系基本建立,现场、非现场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各金融监管部门间建立起相互协作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保险业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的更加紧密,公共政策更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保险法规制度更加完善,市场运行更加公开透明,自觉遵守市场规则成为业内共识。保险信用体系初步建立,诚信文化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日益完善,保险消费者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保险影响不断扩大,公众保险意识明显增强。

     (二)主要发展思路

    ——优化供给,创新发展。深刻把握发展新特征,以创新驱动激发供给侧新动力,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加快市场化改革,提高保险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逐步形成,充分释放行业发展活力。通过转变行业发展模式实现保险业转型升级,以创新服务领域为方向,以创新产品为切入点,以创新管理与服务为保证,推动保险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提质增效,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规模、速度、质量和效益的有机统一。注重精准施策,坚持统筹兼顾,开创更有活力、更富品质的发展局面。

    ——拓展空间,全面发展。积极主动融入地方发展大局,找准切入点,突出行业优势服务地方发展战略。发挥保险业风险管理和资金融通优势,为“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和重要产业提供资金支持。围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西部大开发、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七网”同建“七业”同兴等战略,贯彻落实“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发展思路,全面发挥保险机制功能。

    ——以人为本,共享发展。坚持以保险消费者为中心,把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满足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作为保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共享保险改革发展成果,努力实现“保险让生活更美好”。

    ——依法监管,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强化依法监管理念,完善监管制度体系,提升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风险防范体系和风险化解机制,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和金融经济安全。 
    五、实现保险业“十三五”发展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市场体系,优化市场结构。 

    建立主体结构多元化、竞争有序的保险市场体系,是保险市场良性运转、保险资源有效配置和保险功能充分发挥的前提,是保险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

    第一,优化市场主体结构。深化准入机制改革,推动市场主体层次和业务结构优化升级,统筹培育与实体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创新相适应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争取设立自治区农业保险法人机构,发挥法人机构在资金、人才、技术方面的聚集效应,为我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和专业化生产保驾护航。争取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试点政策,积极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专业保险公司,不断丰富保险业的业务形态和商业模式。围绕自治区对外贸易发展战略,争取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不断扩大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中小保险公司创新发展,形成特色化经营模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保险需求。

    第二,积极培育保险中介市场。建立多层次、多成分、多形式的保险中介服务体系,培育具有专业特色和地区竞争力的中介机构,发展小微型、社区化和门店化经营的区域性专业代理机构,鼓励保险销售多元化发展,探索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改进准入管理,加强退出管理,推动保险中介市场要素有序流动,鼓励专业中介机构兼并重组。夯实保险中介市场基础建设,强化自律管理,构筑市场化的中介职业责任和风险承担体系。加强中介信息披露,强化专业中介机构内控治理和兼业代理机构保险业务管理,落实法人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责任。

    第三,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按照保监会的统一部署,探索准入和退出机制改革,建立法律和市场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具有刚性约束的多层次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深化保险业改革创新,增强行业发展活力。

     改革是保险业发展的最大红利。要凝聚共识,把推进市场化改革作为保险业发展和转型的着力点,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增强行业持续增长动力。

    第一,大力推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扩面、提标、增品”的改革导向,大力推进传统农业保险的发展,发挥农业保险在推进农业增长、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农业保险创新,试点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满足不同种植养殖农牧户的保障需求。遵循“先易后难,先简后繁,急用先建”的原则,加快推进建立区域性巨灾保险制度。积极发展绿色保险产品及服务。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保险落地,推动传统养老模式向医养转变。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树立大健康的理念,推动保险业从单纯的报销向病前、病中、病后综合性的健康保障管理方向发展。鼓励高品质的服务供给,发展高端医疗保险、家财保险、旅游保险、教育保险等。

    第二,深入推动行业市场化改革。按照保监会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确保以行业纯风险保费为基准、公司自主确定附加费用率和部分费率调整系数的新型定价机制正常传导。积极配合寿险市场费率改革,结合市场情况,完善自治区大病保险制度和政策,建立全区大病保险风险保费测算模型。加强与税务、财政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探索健康保险税优政策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营销体制改革,强化保险公司管理责任,强化培训职责,加大对公司管理责任的追究。积极推进中介市场改革,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放管结合”的原则,引导中介公司走规范化、特色化发展道路。

    第三,完善保险公司内控机制。增强经营管理层的执行力,强化上级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责任。加强公司内审内控管理,强化对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内部监督和约束。优化内部组织体系,完善公司内控监管制度,加强对公司市场竞争行为和依法合规经营的监督。加强风险管控,促进资源整合和战略协同,提升保险机构的综合竞争力。

    第四,优化保险业发展结构。优化产品结构,坚持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进行产品创新或产品组合,不断开发竞争有优势、市场有需求、社会有需要的保险产品。优化渠道结构,巩固直销渠道,提升中介业务品质,规范网络销售、电话销售等新型销售渠道,形成不同渠道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优化区域结构,加快中心城市保险业发展,有效发挥其带动和辐射作用,统筹城乡保险市场协调发展,提升农村地区保险服务水平,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

     (三)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紧密围绕“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推动保险业发展与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有机结合,创新保险产品,扩大服务领域,更好地融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第一,支持经济转型升级。以国家“一带一路”重大战略、自治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等重要战略举措为指导,建立保险业服务国家和地方战略的工作机制,引导行业积极提供配套保险服务。针对交通运输、电力、电信、建筑等对外工程承包重点行业的项目,开发一揽子保险产品,支持自治区重要基础建设。助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努力把内蒙古建成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和现代装备制造等新型产业基地,建立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风险补偿机制。引导行业加快发展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推进出口信用保险进一步发展,为出口企业提供更多风险保障和融资支持。积极落实“互联网+”行动,鼓励围绕互联网开展商业模式、销售渠道、产品服务等领域的创新,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

    第二,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创新。围绕自治区“六大基地建设”,针对重点领域,大力发展医疗责任、校园安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责任保险。助力内蒙古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旅游景区、住宿交通、特色餐饮等全产业链的保险。针对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大学生等特殊人群做好特色化保险服务。针对重点人群、孤寡老人、计生家庭等特殊人群,以及环卫工人、安保消防、公安民警等特殊岗位,充分发挥普惠保险的作用,提高保障力度。完善交通事故快撤理赔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参与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增强保险业参与交通管理的能力。

    第三,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大力推动农业保险深入发展,稳步推进和开展公益林、商品林保险,不断提高养殖业投保率,积极发展农牧民住房、生产工具、农牧业基础设施、以及农牧民养老和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进一步拓展区域特色险种,积极推动肉牛肉羊雪灾旱灾气象指数保险项目由点到面铺开,扩大苜蓿种植保险、马铃薯价格指数保险等新业务试点范围,鼓励开展商业性肉羊肉牛养殖保险、骆驼保险等新型业务。加快推进责任保险,着力推动配套政策出台,重点推动环境污染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养老机构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医疗责任险发展,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健康险,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鼓励保险机构跟进企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拓展职业年金,探索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加强补充养老保险税优政策落地。

    第四,推动险资参与地方重点项目建设。促进自治区与保险业密切高层互访,签订落实合作协议,发挥相关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强化保险资金与项目对接,引入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推动自治区政府精选项目召开大型项目推介会,出台增信担保等支持措施,提高资金项目对接效率,力争“险资入蒙”取得大突破。
    (四)服务民生,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

     建立与自治区脱贫攻坚战略相适应的保险服务协同机制。把商业保险建成自治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使保险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事业单位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

    第一,保险助力扶贫攻坚。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定向、精准、特惠、创新”的原则,构筑以农业保险、大病保险为核心,民生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全险种扶贫保障体系,为自治区脱贫攻坚工程提供坚强的保险后盾。坚持“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原则,推进扶贫示范旗县建设,用好保险扶贫示范旗县保费专项补贴资金,为广大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提供“责任宽、保额高、费率低”的保险保障。紧紧围绕“精准”二字,积极开展地方特色农牧产品保险、价格指数保险试点,稳步扩大农房保险、果品蔬菜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开展渔业保险、农机具保险,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需求。积极探索“农业保险+农业信贷”的信贷扶贫模式以及“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贫困农牧民生产生活提供资金支持。完善贫困地区保险服务体系,进一步理顺基层保险服务网络体系,依托村委会、居委会建设农村、牧区保险服务站,提高农村牧区保险服务能力。强化互补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机制间的互补联动。

    第二,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层次,探索省级统筹或统一政策,提高抗风险能力。支持保险公司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保合一”中发挥商业保险优势,积极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推动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有效衔接,争取保险信息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等进行信息共享。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报销手续,为参保居民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异地结算等服务,协助政府打造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一体化服务平台。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全流程监管,加强市场准入和退出监管,加强市场行为监管,规范竞争秩序。

    第三,加快推进健康养老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拓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与基本医疗相衔接的医疗、疾病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医疗执业保险,满足多样化、差异化、老龄化背景下的健康养老保障和服务需求。开展呼和浩特市税优健康保险试点,积极扩大试点范围。开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探索试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鼓励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充分利用内蒙古生态环境优势和旅游资源优势,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内蒙古投资养老社区,开发养老养生基地等养老服务产业。支持保险资金通过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及其他社会化共建工作。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健康档案管理、风险评估、慢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

     (五)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

     要不断完善防控体系,严防存量风险,预判新形势、新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第一,构建防范化解风险长效机制。以“偿二代”监管制度体系为基础,发挥IRR风险综合评级在风险防控中的重要作用。稳步推进分类监管制度框架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综合评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加强创新型保险业务监管,引导创新型业务健康规范发展。坚持实施对重点风险的定期分析和报告制度,强化风险的量化分析,全面科学地评估风险,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进行风险提示、窗口指导、风险质询。加大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力度,督促市场主体采取措施加以化解。

    第二,突出风险防范重点。高度关注高现金价值产品和银保渠道的退保风险,重点关注和防范因销售误导、保单收益不达客户预期以及因理赔纠纷问题引发保险客户群访群诉风险。防范公司案件风险,推动形成“公司监管协作、监管内部合作、行政司法联动”的工作模式,积极开展案件风险排查,推进案件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督促公司加大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第三,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和丰富重点风险应急预案,科学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及时遏制风险累积和蔓延。加强舆论引导,做好突发事件的说明、宣导,确保社会舆论不出现负面炒作热点。强化对保险机构重大风险事故责任追究,对工作疏忽、推诿、拖延、失职、渎职和违规造成的严重后果,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提高服务意识,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维护。  
    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是践行“为民监管”核心价值理念的根本要求,必须进一步提高对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高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第一,健全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建立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保险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消协多方参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形成维权合力。强化保险公司主体责任,从思想认识、经营管控、产品开发、人员培训、责任追究等方面,全面落实保险公司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监管约谈制度,督促公司强化内控管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保险公司消费投诉处理水平。完善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健全保险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完善保险消费者教育机制,探索创新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消费者教育新模式,提升消费者教育工作效果。加强风险提示工作,培养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合法、高效行使维权权利。

    第二,严监管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解决销售误导、理赔难等消费者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转变服务理念,提升保单服务质量,提高理赔服务效率,推进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针对消费者反映突出的问题。保持高压态势,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做好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加强12378 热线管理,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加强信息披露,严格要求保险机构及时披露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信息。加强透明度监管,深入推进保险服务质量评价和投诉处理考评,并将评价和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七)夯实行业基础,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依法合规,秉持诚信立业,凝聚智力支持,完善基础设施,提升保险意识,为保险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基础,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第一,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运用政府和市场两种力量,发挥社会和行业两个积极性,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充分利用国家对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涉及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给予的支持性政策,转化为具体保障措施。加强与新闻主管部门的密切沟通,及时汇报舆情动态。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鼓励新闻媒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等媒介开办专门的保险频道或专栏,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加强大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风险管理与保险意识教育。整合保险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及保险企业宣传力量,推进保险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厚植保险行业监管价值理念和保险行业价值理念,促进保险文化传播和落地,树立行业正面形象。

    第二,健全监管决策支持系统。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深化与中保信农险信息平台的合作,建立和完善人身险基本业务信息数据库和专业中介机构高管及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库,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非现场监管效率。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加强保险稽核系统运用,不断提高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监管能力。加强保险公司和行业信息安全管理,推动保险公司加强IT 治理,防范化解信息安全风险。推进保险公司经营和保险服务两个评价体系建设,健全综合评价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指标体系,督促和引导保险机构突出内涵式发展导向。

    第三,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加强保险监管机构与其他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引导保险机构采取差别化保险费率等手段,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约束。强化保险业诚信教育,提升保险从业人员和消费者道德素养。加强保险诚信文化建设,营造和谐发展环境,切实提升保险业社会形象。

    第四,充分发挥保险社团组织作用。推动各级保险社团组织紧紧围绕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加强与地方党政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行业自律的有效模式,维护行业良好秩序。积极推进承保、理赔标准化建设,健全行业服务标准,完善行业自律公约,增强行业自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高度重视协会后备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力争达到老中青相结合的人员队伍结构。修订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和运行规则,建立专职工作人员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协会工作水平。

    第五,培养保险业人才队伍。全面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坚持以人为本,提升行业人员素质,建立适应自治区保险业改革发展需要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营销人才和监管人才队伍,鼓励保险市场主体转变用人观念,出台相应鼓励、吸引专业人才的措施,遵循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吸引、培养、储备保险人才,为保险业的长期发展储备力量。健全保险高管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强化对人才的激励和约束,注重增强优秀人才的成就感和荣誉感,以合规为导向,加强对经营管理者履职情况考核约束。深入推进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强化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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