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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办加速“变局” 监管职责扩围

2018-11-12  来源: 上海证券报   浏览量:
近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正式成立,对外正式履行职责。

本网讯:近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正式成立,对外正式履行职责。


在此前一个月,全国已有多个省市相继挂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且部分管理局领导班子已配备到位。上证报记者从相关监管人士处获悉,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后,监管职能相应有增加,也因此涉及处室和人员等调整。


初期作为地方和中央之间协调机构的地方金融办,尽管职能等不断完善,但时至今日其作用已不能与当前金融环境匹配。如何压实地方金融办“补位”角色,将是这场“换牌”改革的核心要义。


一场由“办”到“局”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正在全速进行。


根据《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将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职责,与市商务委员会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职责等整合,组建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北京市政府直属机构,加挂市金融工作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市金融工作局。


这是今年10月以来多个省市挂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最新一例。之前,已有吉林、山东、广东、江苏、浙江、重庆和河南等省市金融监督管理局挂牌。


自2002年上海市金融办成立以来,全国各省市陆续成立这一机构,功能由议事协调逐渐扩至监管协调、风险处置等领域,补位过去“一行三会”在地方的监管工作。但时至今日,其作用已不能与当前复杂的金融业态和环境相匹配。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研究中心主任曾刚说,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存在四个短板:一是监管界限模糊,存在严重监管分割;二是职能定位不清,重发展轻监管;三是监管职能分散,未实现统一管理;四是监管能力不足,难以有效履职。


此次机构改革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按照“7+4”类机构监管范围强化监管职能,诸如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都被整合进来。由于各地发展不一,监管范围增加也有所不同。比如,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中,就增加了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环境权益交易场所等监管职责。(责任编辑: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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