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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自治区金融办召开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座谈会

2017-05-1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办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精神,全力做好习总书记就维护金融安全提出的六项工作任务。

    本网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精神,全力做好习总书记就维护金融安全提出的六项工作任务。5月11日自治区金融办召集全区4家城市商业银行、内蒙古农信社、4家资产管理公司、地方法人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小贷协会、担保协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不良贷款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见》(内政办发﹝2016﹞16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16﹞195号)要求,科学监测评估金融风险,快速高效化解处置金融风险,维护我区金融安全,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会上,各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交流了一季度经营运行整体情况和存在的金融风险点,并结合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讲话精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谈了今后工作的思路和想法。资产管理公司反映受本轮经济周期影响,随着去产能的持续推进,传统产业企业经营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性好转,企业自身造血功能不足,导致资产管理公司风险资产占比较高,风险防范和化解任务较重,特别是一些重大风险项目化解推进困难。不良资产包相对江浙地区价格较高,银行不愿降低资产包价格,导致资产管理公司与银行就资产包价格达不成一致意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逾期贷款不断增加,不良贷款清收化解形势严峻。逾期贷款严重影响银行的盈利能力,并造成较大的拨备计提压力,给银行的稳定经营带来负面影响。以物抵债资产手续不全、取得和处置费用高、价值贬损严重、处置变现难。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普遍反映在执行环节,存在程序进展缓慢、应执行资产难动、被执行资产难寻、被执行人难找等问题。通过以资抵债方式处置和化解不良贷款,抵债资产变现困难。接收资产和处置资产涉及税费较高且双重征税,税费负担过重导致接收资产困难。会议还就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和政银企三角债,不良资产消化和处置难,实体企业债转股和给予流动资金支持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自治区金融办吉日格拉副主任强调自治区一季度经济金融发展整体趋势向好,稳中增长,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双降。目前,地方金融机构存在的主要风险点:一是不良贷款的化解难度越来越大。二是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三角债问题突出。三是个别金融机构风险隐患较大,需要重点关注。吉日格拉副主任要求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学习解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不良贷款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见》(内政办发﹝2016﹞16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16﹞195号)。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布小林主席在今年金融工作座谈会上的任务分工。关注监管形势的变化。随时对政策建议进行沟通交流。

  下一步,自治区金融办将继续践行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和自治区金融工作座谈会工作要求,充分认识金融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维护金融安全,防控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具体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与地方金融机构、自治区金融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及行业协会一同全面构建金融机构内控、部门监管、政府组织协调处置化解、行业自律4道防火墙,推动落实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分析评估、化解、处置、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行业自律、监管协调各项机制,实时关注高风险地区、行业、企业、金融机构的情况。二是通过盘活重整、坏账核销、资产证券化、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等方式,推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三是全力做好防范和处置民间非法集资和农村牧区高利贷工作。四是压实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的主体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司法机关的保障责任和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充分调动和整合各类资源,形成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的责任共同体、力量集合体。推动全区金融和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责任编辑:陈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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