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头条新闻 >> 正文

新规不到位 央行支付结算司:或视情况作出进一步监管措施

2018-04-27  来源: 中国金融时报   浏览量:
2017年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同时配套印发安全技术和受理终端技术两个规范,上述规范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时间已经过去近1个月,执行效果如何?

       2017年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同时配套印发安全技术和受理终端技术两个规范,上述规范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时间已经过去近1个月,执行效果如何?

  “从执行效果来看,实际上并不是很到位。”4月26日,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举办的《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8)》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说。

  樊爽文表示,相对而言,商业银行和大部分支付机构执行新规比较到位,但是有个别支付机构在此方面明显执行不到位。“基本上还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么是故意逃避、回避,干脆什么也不做;要么是做了一些变通的处理来应对这件事。我们也接到这方面的投诉,也约谈了相关机构,并且要求限期改正,下一步也会视情况作出进一步的监管措施。”他表示。

  在新规中,静态扫码支付500元标准限额的规定引发不少讨论和质疑。按照新规,从4月1日起,使用静态条码的同一客户单个银行账户或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应不超过500元。

  对此,樊爽文解释称,新规针对条码支付的技术特征分为四个级别,即A、B、C、D四个安全级别,并对相应的支付业务作出相应规定。“从A类没有任何限制到D类500元限额,是针对安全级别不同作出的规定,而不是对所有的扫码支付都作出了500元限额的规定,只是针对其中安全级别最低的D类作出的。”他表示。

  《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8)》提供的数据显示,2017年,非银行支付机构共办理条码支付业务73亿多笔,金额9100亿元,消费占比99.93%,单笔消费金额分布分别是1元至100元占比33.68%,100元至500元占比52.65%,小微、快捷、便民支付特点愈加明显。

  樊爽文进一步表示,静态码便利、成本低、打印方便,但是安全性比较差,容易被不法分子替换、植入木马病毒等,给客户造成一定的资金损失,特别是在某一处感染病毒后,便会对整个客户信息安全产生影响。

  “这方面的案例已经不少,我们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实际上收到了大量的这方面的案例。”樊爽文强调,通过一定的限额,既能够满足小微商户和消费者对便利性的需求,也有助于控制资金风险和信息风险。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安排能够引导、督促、倒逼机构提升支付服务的安全性。“要想更多地占有市场、对客户负责,支付机构就要用更高的安全等级去提供服务,这样才能够有效提高整个支付服务市场的总体安全水平。”

  从商户的角度来看,樊爽文表示,允许采用静态码本身就是考虑到小微商户的经营成本和遵循小额偏重效率、大额偏重安全这一思路所作出的制度安排。

  “假定一个商户的大量交易都超过单笔500元,导致消费者不能够顺利完成支付,那么,无论如何,这样的商户还是应该投入一些成本,采用安全级别更高的动态码,应该主动提升条码支付的安全级别。”樊爽文说。

  樊爽文表示,每一项政策的制定都是在听取各个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也是利益调和、平衡的结果,取的是最大公约数。市场主体本身有大、中、小之分,大家对政策的理解不一样,出现不同的声音也很正常。不能指望一个政策能够解决所有问题,也不能指望今天的一个政策能够解决未来相关领域的所有问题。毕竟市场业务在不断发展,技术在不断进步,市场对支付的理解、对技术的应用也在不断深化。在执行新规过程中,可以总结经验、教训,尽快完善规则,而不是赤裸裸地不去执行规则、想方设法逃避规则、只顾自己利益漠视规则,特别是大机构要带头依法守规。

  “不能对自己有利的规定就遵守,对自己不利的或者执行起来需要有一定投入、一定调整的规定就不去执行。在一个没有规则的市场中,所有的参与者最终都是受害人。”樊爽文说。(责任编辑/凤鹰)


 

内蒙古金融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金融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金融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金融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金融网)”的作品,内蒙古金融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Copyright ©  Nmgjr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内蒙古金融网版权所有

邮箱: cfp05@163.com   联系电话: 0471-4952235   传真: 0471-4952269

常年法律顾问: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刘富玉  电话:15024934110

                                                           高级合伙人 李文静  电话:184048233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蒙ICP备08100000号-1

·内蒙古金融网络传媒中心 中国网通集团提供宽带支持 


金融内蒙古微信公众平台

内蒙古新金融研究院
蒙域在线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