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金融外包 >> 正文

服务外包与服务贸易:到底谁主沉浮?

2017-03-20  来源: 中国外包网   浏览量:
乍看标题抑或有些茫然不解,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既然均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其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也已有官文予以描述,又何必多此一举,非要比出个上下高低呢?

   本网讯:乍看标题抑或有些茫然不解,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既然均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其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也已有官文予以描述,又何必多此一举,非要比出个上下高低呢?其实,并非笔者心血来潮,空穴来风,主要是缘于近年来在各地调研时常会有人谈及一些话题,诸如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究竟谁大谁小,孰轻孰重,发展重点如何排序,等等。人们之所以会产生这些困惑和疑问,说到底还是因为对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的性质特征缺乏全面了解和深刻认知。所以笔者觉得,有必要对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进行再学习再认识,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澄清某些模糊观念,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国家整体发展战略,使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各扬所长,协同发展,在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竞争新优势中充分发挥其应有功能和作用。

  一、产生背景不同

  服务外包是在现代科学技术不断取得新突破的基础上,经济全球化深入推进和产业分工日益细化的结果,从根本上讲,也是企业通过全球(包括国内)优化配置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产物。实际上,服务外包自古就有,如逢年过节,农村杀猪宰羊通常都是聘请屠夫,并以部分屠宰物作为回报,只不过人们并未使用“服务外包”这一称谓而已。从词源来看,外包(Outsourcing)一词最早出现于1982年,作为一个专业词汇被学界认可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而受到普遍关注则始于2000年的“千年虫”之后,尤其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服务外包在印度迅速崛起,使这一商业模式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并成为一个新兴业态风靡全球。

  服务贸易,顾名思义,是指经济体之间各种服务的跨境交易。服务贸易议题是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时期提出的,经过10余年的酝酿和谈判,在乌拉圭回合中最终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并于1994年正式纳入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管辖范围。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后,服务贸易一直遵循GATS确立的基本规则,包括交易范围、交易方式、一般义务和纪律等。从此,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一起构成了WTO致力推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两个轮子。

  二、涵盖领域不同

  服务外包涵盖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不仅涉及一、二、三产业及所有实体自身的优化升级,也关乎三次产业整体结构的优化和调整,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和朝阳产业。

  相比之下,服务贸易涵盖的领域范围要小得多,目前仅涉及GATS界定的服务领域12个大部门和160多个分部门,而且限定在涉外部分。这12个大部门包括:商业服务,分销服务,金融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和相关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旅游服务,健康服务,运输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其他服务。根据WTO规定,对服务部门和分部门的分类和界定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其调整的技术性工作由服务贸易理事会下设的承诺委员会负责。

  三、概念定义不同

  WTO不仅划定了服务贸易涵盖的领域范围,也对服务贸易的定义进行了明确描述,即“自一成员领土向任何其他成员领土提供服务;在一成员领土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商业存在方式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自然人存在方式提供服务。”通常,人们也将其简称为四种交易方式: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在我国统计列表中,也是如是表述的。

  关于服务外包,虽然迄无一个完全一致的说法和定义,但在一些重要方面还是存在着广泛共识。一是服务外包有别于制造外包。如货物贸易中的加工贸易,是产业链、价值链中制造环节的跨境延伸和外包,居于微笑曲线低端,通常以主要吸收蓝领工人为特点;服务外包是除制造环节外,企业将部分内部业务和业务流程交由接包方完成,一般为非核心业务但也不拘泥于非核心业务,居微笑曲线的中高端,通常以吸收白领职员为主要特征。二是交易方式有所不同。WTO界定的服务贸易有四种交易方式,而服务外包的交易方式主要有两种,即离岸外包和在岸外包。其中,离岸外包与服务贸易重合,属于服务贸易范畴,是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岸外包不在服务贸易范畴之内,但这类外包对三次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企业的转型升级具有极其强大的推动作用,进而为离岸外包做大做强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三是业务内容分类不同。目前服务外包按照内容分类主要有三种,即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当然也可根据业务进行细分,如研发外包、软件外包、设计外包、金融服务外包、财务管理外包、公共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客户关系管理外包、物流外包、电子商务外包、销售外包等。服务贸易的业务内容分类,是按照服务领域的12个大部门和160多个细分部门进行的。

  四、统计范围不同

  服务贸易的范围界定比较清晰,统计制度比较健全,且有数十年实践,能够在国民经济统计中得到及时反映。这种统计上的规范性、系统性、持续性和显见性,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为什么在展示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业绩时,往往会把服务贸易置于更为突出位置的重要原因之一。

  然而,我国服务外包发展迄今仅有十余年的历史,业务统计、制度建设从无到有,正经历着一个建立健全和逐步完善的过程,所以目前官方公布的数据还不能真实全面反映我国服务外包市场的全貌,包括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这从官方文件中亦可得到佐证,例如2007年“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中明确,服务外包是指ITOBPO,统计范围为“跨境”服务外包;2012年关于“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指南(试行)”中指出,国际服务外包是指“离岸”外包,业务范围包括ITOBPOKPO。由此可见,尽管统计范围有所扩大,增加了KPO业务,但政府关注和支持的依旧是“离岸”外包,而“在岸”外包一直处于被忽略被排斥境遇。正是由于这种政策导向,企业在填报外包业务数据时注重离岸金额,淡化或忽略在岸部分,致使目前我国服务外包市场规模、潜力和发展前景无法得到全面真实反映。

  从统计数据来看,近两年服务外包在岸合同金额和执行金额大体相当于离岸合同金额和执行金额的二分之一,但前者的增长速度却高于后者,也高于同期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增长幅度。应当指出,这是在在岸外包受到政策冷落、统计缺失的情况下实现的。

  总之,服务外包作为一个新兴业态,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还较短,需要不断学习、实践、总结的东西还很多,只有深刻领会国发(201467号文、国函〔201640号文的精神实质,全面把握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切实处理好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的关系,真正把服务外包作为“产业”培育,离岸在岸不分薄重,使包括试点城市在内的中央支持外包发展的政策尽快普惠全国,实现全覆盖,才能迎来服务外包产业新一轮大发展,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培育新动能,形成产业升级新支撑、外贸增长新亮点、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引擎和扩大就业新渠道,做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张渝

内蒙古金融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金融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金融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金融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金融网)”的作品,内蒙古金融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Copyright ©  Nmgjr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内蒙古金融网版权所有

邮箱: cfp05@163.com   联系电话: 0471-4952235   传真: 0471-4952269

常年法律顾问: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刘富玉  电话:15024934110

                                                           高级合伙人 李文静  电话:184048233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蒙ICP备08100000号-1

·内蒙古金融网络传媒中心 中国网通集团提供宽带支持 


金融内蒙古微信公众平台

内蒙古新金融研究院
蒙域在线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