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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及风控机制建立

2017-03-29  来源: 中国资金管理网   浏览量:
如何把金融业务外包这一新兴产业正确运用,是当前深入推进金融业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应对国际竞争的重要利器。然而虽说它是降低成本、增强应变能力的现代化管理模式,但使用不当,也可能是金融走向衰败的一招险棋。关键是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强化法制建设。

      本网讯:如何看待金融业务外包这一新兴产业并加以正确运用,是当前深入推进金融业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应对国际竞争的一项重要利器。然而,业务外包虽说是降低成本、增强应变能力的现代化管理模式,但如果使用不当,也有可能成为金融走向衰败的一招险棋。应对之策,关键是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强化法制建设。

  有关金融业务外包的意涵,现已被国际金融权威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界定为“将部分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本应由自己从事的业务,利用第三方(既可以是被监管者集团内部的附属子公司,也可以是集团外的公司)来完成”。简言之,就是金融机构将一部分特定的内部业务转发发包给外部专业机构服务商,以便将资源集中于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的一种战略行为,这也是其企业业务流程再造的一个过程。

  近年来,金融外包业务伴随金融业务电子化呈现飞速发展之势。据有关统计,在发达国家的外包业务排名中,金融外包已经跃升至仅次于制造业而居第二位。

      业务外包优势尽显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实践表明,无论从规模经济、竞争优势、交易成本、核心竞争力、企业再造、价值链等方面,业务外包均给企业带来了实际利益。而商业银行借助承包商专门化的知识和经验,其经营管理效益更为明显。

  一是降低运营成本。目前国内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一家支行通常拥有近百员工,每人都有特定的岗位,但整体上人力资源利用率较低;而对中小银行来说,一家支行只有数十名员工,不得不一人身兼多职或是放弃一些业务,推行业务外包可使两者皆大欢喜:大银行通过业务整合,降低了人力运营成本;中小银行则摆脱了人手不足的窘迫。

  二是提高技术水平。如今,银行要靠自身开发使用顶级技术,其代价是极其高昂的。比如组建信用卡中心,不但一次性投入难以达到规模效益,而且还需要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此项业务外包给专业技术公司,就能使银行一举而拥有自身无法研发的IT服务,并使相关领域金融业务保持最新的发展水平。

  三是提高工作效率。国有商业银行人的力资源普遍存在着管理部门不健全、人员退出机制缺失等问题,办事效率普遍不高,引入外包业务对银行人员的进出流动显然是一大突破,有利于现行人事机制和管理模式的改革。

      风险隐患不可小觑

  目前金融外包在国际上已经发展成为比较成熟的经营模式,但对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则还是较新的业务领域。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一项研究表明,金融外包涉及战略、声誉、合规、操作、退出策略、交易对手违约、国家、合同、进入、集中和系统性等诸多风险,这在我国都还没有较为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因此,国有商业银行进入业务外包更要特别认清并注意规避控制风险。

概括而言,金融外包的风险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提高效率的不确定性。业务外包本质上是为了解决企业因人员不足而基于机会成本考量的一种选择。而现实情况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作为“国企病”的效率低下,有关调查表明,四大银行的支行一级员工数竟是中信银行等一类中小银行的10倍之多。因此,当许多本该由银行正式职工完成的工作,借由各种优势理论外包出去之后,可能会使现行在编人员的岗位工作更为清闲。而因业务外包所产生的“同岗不同酬”现象,也可能造成负面影响,使其部分员工失去敬业精神。

  (二)企业管理风险。商业银行推出业务外包,无疑会接受一定数量的劳务派遣或承包商的工作人员,从而导致管理模式和操作规程的改变,比如承包商工作人员的“双重管理”、劳务派遣人员的素质问题和人员流动性,以及可能出现的承包商寻租行为和员工利用外包合同牟取非法收入等问题都会相应增加银行的管理风险。

  (三)机密外泄风险。金融业务外包过程中,银行方势必会将部分资料提供给承包商,容易造成企业机密的外泄。相关合同中虽有保密协议条款,但目前尚无相关法律的给予保障和制约。

  (四)业务失控风险。某项业务实行外包后,商业银行会对承包商产生某种依赖,长此以往就有可能丧失这部分业务的执行能力,一旦双方关系发生变故,银行付出的成本将是极高昂的。美国次贷危机中倒闭的中小银行,就或多或少存在着外包后失去控制力的问题。

  (五)对外信用风险。银行与承包商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在当前国内信用环境和信用体系不健全、相关法律缺失的情况下,并没有完善的准入机制与审核机制,这是业务外包的最大信用风险。

      建立健全法制机制

  基于核心竞争理论,商业银行应将非核心业务外包给专业企业来完成,但从我国金融企业现阶段的实践情况来看,很多企业外包业务又受制于交易成本过大、风险无法合理控制。面对金融外包发展这把双刃剑,有必要在积极创新推进的实践中,建立起强而有力的风险控制机制,并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规范外部市场环境。

  (一)寻求降低风险系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可否借鉴国外金融机构的经验,国内寻找运营成本、人力资源成本、不动产成本等较低的二、三线城市建立分支机构,建立集团内部的金融后台业务中心,将“业务外包”给集团子公司,不但可以避免外包时的信息甄别以及机密外泄的风险,而且降低了相应的违约风险。

  对于规模较大的业务,银行并不一定要将其全部外包,可否酌情加以拆分,一部分外包,一部分内部通过人力资源整合、设立事业部来承担,从而提升整体运转效率,又减少了业务失控、银行核心竞争力削弱的风险。

  与此用时,银行也可整合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积极参与业务外包市场。有的可以建立专门的外包服务机构,有的可以和其他专业公司组织联合服务机构,承接外包业务。

  (二) 建立外包机制和操作规范。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业务外包审批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以及相关控制措施。特别要通过审计等手段,加强对分公司重大业务的外包管理力度。

  银行要从战略的高度审视选择包商,使其同长远发展有兼容性,并引入竞争机制优选优用,同时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避免舞弊行为。

  金融外包也可引入保证金制度,减少履行合同的责任风险。承包商签合同前提交的一定数额保证金,可以存入特定账户,也可购买银行特定的或双方约定的理财产品,待履约后再拿回本利。

  现阶段的国内业务外包市场缺乏规范的准入体系,难免鱼龙混杂,对此不妨引进信用评级制度,以淘汰资质不合格的承包商,也可使金融外包优选时有据可依,做到公平竞争。

  (三)加快法制建设步伐。法律健全可以保证整个外包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际上的立法趋势,业务外包已作为独立问题进行立法。国内也要加快法规法制建设的步伐,明确规定外包范围、合同的规范(或有要式合同)、外包商准入机制和信用评级制度、承包商的权利义务、出现纠纷时的调解和仲裁制度。目前首先要对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业务外包的内容进行充实细化,并增强金融监管机构在业务外包中的职责,明确各部门的权责,促进业务外包市场环境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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