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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

2021-03-29  来源: 内蒙古金融网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部署,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和着力点,增强金融服务的精准性、直达性、便捷性,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部署,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和着力点,增强金融服务的精准性、直达性、便捷性,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保持信贷稳定增长。

充分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为全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央行资金,力争人民币各项贷款增速和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重点增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应贷尽贷,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


二、优化金融服务流程。

金融机构要做实敢贷愿贷体制机制,提升能贷会贷专业能力。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方式,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规范自身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基础上,简化贷款办理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升服务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开通线上融资渠道,运用金融科技支持评估与决策。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鼓励金融机构合理让利,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其他银行业机构合作,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确保 2021 年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 2020 年基础上继续保持平稳态势。推动商业银行间信贷抵押资产评估结果互认,清理各种不必要的收费环节,切实减轻企业融资负担。


四、扩大抵质押范围。

对于缺乏抵押品但又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用好“银税互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融资服务平台,加大平台宣传力度,提升平台的使用率。大力推广知识产权、订单质押等融资模式,支持科技创新类型企业。开展活体质押、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支持农牧业经营主体融资。


五、加大融资担保支持。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降低准入门槛,鼓励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积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 1%以下。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注入和风险补偿,提升融资担保能力。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农牧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担保支持。


六、拓展直接融资渠道。

完善梯次推进上市格局,充分发挥上市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一企一策”服务企业改制上市。修订自治区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补政策,加强政策激励,提升企业运用直接融资的主动性。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运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融资。


七、帮助重点企业纾困。

用好自治区企业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和纾困发展基金,帮助企业解决流动性困难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维护自治区债券市场信用环境。对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充分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通过稳贷增贷、降息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金融机构协商债转股。


八、提升融资对接服务。

深化金融“保项目、入园区、进企业、入乡村”行动,持续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多层次常态化精准化产融对接机制,落实金融机构领导班子定期走访企业制度,加大对基础设施、乡村振兴、科技兴蒙、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继续完善内蒙古融资服务平台功能,推动“蒙速融”纳入“蒙速办”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和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鼓励金融机构入驻盟市、旗县政务大厅,提供银行账户开立、结算、贷款咨询、融资担保、保险等金融服务。


九、加大金融宣传教育。

发挥金融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多元主体积极作用,加大对金融产品、典型服务案例、政府支持政策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增进企业对金融服务的了解和认知。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向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特别是老年人、在校大学生和外出务工人员群体,普及基础金融知识,宣传非法金融活动的危害,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十、优化金融信用法治环境。

依法开展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持续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严厉打击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等行为,切实加大对涉案财产、违法所得资产、资金去向的查证追缴力度,依法平等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司法机关要提升金融案件的审判质效,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鼓励各地区探索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设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或金融法院,为金融业安全、稳健、高效运行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十一、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鼓励民间资本公平有序进入金融领域,进一步梳理地方金融机构准入权限、审批流程、办理要件,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衔接匹配,实现审批项目一网通办。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制度,推行联合执法检查,减低对金融机构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加强金融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丰富非现场监测监管手段。


十二、建立协同保障机制。

用好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内蒙古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加强金融信息共享和监管协调。做好金融机构督导,建立对金融机构落实优化金融营商环境部署的考核,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和金融机构总部通报,对落实措施有力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倾斜,对落实不力的,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加强督导。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对不合理抽贷、断贷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各地区、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优化金融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执行准确。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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