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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稳步推进

2018-06-12  来源: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一、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本网讯:一、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巴彦淖尔市各旗县区和市本级认真梳理登记流程,多次与登记信息平台开发单位对接,保证信息平台与实际业务流程一致。在办理业务的同时不断完善和优化流程,发现问题马上解决,随时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流程。


  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我们采取多项措施,一是微笑服务;二是延时服务;三是上门服务;四是针对一些高龄及行动不便的群众开辟了便民通道;五是针对业务量较大的房地产开发商开辟了绿色通道,让其自备电脑、高拍仪等设备自行办理不动产登记前期相关业务,提高办事效率。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7]431号)文件要求,巴彦淖尔市要求各旗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分类压缩了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将一般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不动产抵押登记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不动产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理,切实做到规范有序、便民利民。


  二、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和业务衔接工作,实现信息共享互通。


  国土部门通过多种方式获取房屋登记资料。鉴于住建厅已将数据导出功能关闭,7个旗县区通过查询后复制的方式获取数据。截止2017年9月底临河区、五原县、磴口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等6个旗县区已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前的房屋登记资料和电子数据全部移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市本级于2016年11月完成电子数据移交,房屋登记纸质档案于2017年12月签订协议,鉴于存放场所受限,由双方共管共用,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管理为主。杭锦后旗于5月份完成了电子数据移交,2018年1月初旗政府确定将旗房产管理局房产交易业务和28名工作人员及房屋登记纸质档案整体移交不动产登记机构。


  为确保市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我局与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共同印发了《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市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业务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国土资发〔2016〕312号)。文件明确房屋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房屋登记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屋产权确认只是登记中的一个环节,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取原件,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收取复印件。各旗县区均参照市级方案制定了衔接方案,目前与房产交易业务衔接较为顺畅,因办公场所不在一起,权利人需要多头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三、持续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化建设。


  按照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要求,结合巴彦淖尔市实际,本着统一、高效、集中管理和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采取市级集中建设平台的模式。截止2017年5月27日,7个旗县区和市本级全部接入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提前1个月完成接入任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规范不动产登记基础业务工作绩效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17]210号)文件要求,市本级和6个旗县区已通过自治区实地查核,成为全区通过数量最多的盟市。2017年以来,巴彦淖尔市市本级和6个旗县区共获得自治区不动产登记绩效考核奖补资金510万元。市本级、临河区和磴口县共获得以奖代补资金290万元,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和五原县共获得以奖代补资金220万元。


  四、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培训工作尤为重视,为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人员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巴彦淖尔市先后多次派人参加国家和自治区举办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班,并组织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业务骨干赴先进地区学习交流经验。同时,编制《不动产登记文件汇编》(法规职责、技术规范各1册)100余套下发各旗县区,做到登记人员人手一册,切实规范登记工作。


  五、积极妥善处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的不动产登记行为,有效处理登记过程中的遗留问题,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业务会审领导小组。对于涉及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各类历史遗留、疑难问题、难以适用现行政策法规规定,或情况较为复杂的疑难事项,提交会审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近期,通过会审解决了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11个问题,并通过局长办公会议纪要予以印发。


  下一步,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将继续开拓创新,砥砺奋进,追赶超越,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干出成绩、做出亮点、多出经验,展现国土铁军精神新风貌。(责任编辑:张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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