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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2017-10-13  来源: 大律师网   浏览量:
购买,公司,有限,股份,股票,交易,如果对于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其中两个股东互相约定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这种约定有效吗。

        本网讯:购买,公司,有限,股份,股票,交易

  

        如果对于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其中两个股东互相约定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这种约定有效吗。

  

        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不是有限责任的哈。

  

        理论上:股份公司是股票自由买卖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存在优先购买权,是由其封闭性、人合性决定的;股份公司强调公开性、资合性,所以没有优先购买权存在的基础。之所以将股权划分为等额的股份并形成为股票,就是为了配合自由交易的便利。

  

        实践上:上市公司的股票都在证券交易所交易,而交易所多采用集中竞价制度,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一旦竞价成功则由电脑配对即时完成交易,不可能设想这时候再有一个人进来主张优先购买权。


责任编辑: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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