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财富理财 >> 正文

银行理财子公司来了 信托面临三大压力

2018-12-03  来源: 金融时报   浏览量:
工商银行11月26日晚间的一则公告引起了业界的关注。该公司称,拟出资不超过160亿元发起设立全资子公司工银理财。

  本网讯:工商银行11月26日晚间的一则公告引起了业界的关注。该公司称,拟出资不超过160亿元发起设立全资子公司工银理财。据《金融时报》记者统计,包括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等在内的十余家机构均公告布局理财子公司。对大型商业银行来说,有的已经拥有基金、保险、期货、信托等子公司,理财子公司先后落地是否会对现有的机构造成同质化竞争?对信托公司又将带来怎样的影响?


  信托牌照红利终结 理财市场竞争时代来临


  从相关政策层面看,2018年10月,《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此前一个月,《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出台,这两个办法相互呼应、互为补充。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告诉《金融时报》记者,这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银行理财监管体系,办法落地出台后,相较于其他金融同业,对信托行业、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影响巨大且直接。


  “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牌照实际上相当于升级版的信托牌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是信托公司‘牌照红利’的终结,仅存的少数制度垄断被进一步打破。同时,一个更高层次、更加完善、更加规范、也更加惨烈的理财市场或者资管市场的竞争时代已经来临了。”邢成说。


  对商业银行来说,这也意味着混业经营又一模式开启。根据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凡是符合条件或者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都可以建立自己直接控股的理财子公司。邢成分析认为,混业经营可以是全能银行,也可以是金控集团,也可以是异业子公司形式。如果商业银行普遍都拥有理财子公司,就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开始迈入通过异业子公司来实现混业经营模式的发展阶段了,同时银行盈利模式转型进入实质性阶段。


  传统主流业务模式受到冲击


  银行理财子公司来了,银信合作还有吗?


  “既然银行可以通过理财子公司来开展混业经营,今后所谓银信合作、银证合作、银保合作都会大大地弱化。”邢成表示,信托公司传统主流业务模式受到颠覆性冲击,传统意义上的银信合作必然会大大的削弱,减少乃至退出市场。


  回顾过往银信合作,往往是因为商业银行在分业经营条件下,某些业务由于一些政策约束、监管约束或者是工具约束,才借用某些资管工具或者是渠道加以实现,其中包括信托工具和信托渠道在内,通过同业合作加以解决和突破。而今,银行理财子公司落地,对所谓银信合作通道业务无疑产生巨大影响。


  另一方面,银行代销模式是否难以为继?邢成认为,银行理财子公司全盘承接了原银行总部所有的理财业务功能,必将在银行转型创新业务战略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商业银行资管理财板块中首当其冲的地位是不可撼动的。而现在信托公司当中只有6、7家是商业银行控股的,这就是说,今后理财子公司和它们母公司之间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特别是产品的销售渠道和产品的销售手段以及理财子公司的客户群覆盖面来说,与信托公司相比都占有无可争议的绝对优势和优先地位,在产品代销份额上将形成此消彼长的格局。

  市场形象品牌知名度面临挑战


  银行理财、信托理财,你知道哪一个?


  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说,前者的辨识度和接受度似乎更高。

  邢成说:“让一个普通的投资者去接触和理解信托文化,实际上是比较间接和有一定难度的。但是如果你非常直接明了的说明是银行理财,对于投资者来说,辨识判断起来则更容易一些,决策起来也更快捷一些。另外,从社会公信力、知名度、品牌影响力等这些维度上来说,今后银行理财子公司也仍然全面优于信托公司,从而在竞争中使信托公司处在一个相对不利的地位上。

  事实上,随着理财市场竞争的白热化、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转型以及银行理财子公司在理财业务上进一步加强和提升,今后对于投资者来说,更多的是通过对理财机构的专业能力、品牌效应、市场形象等要素的判断来选择理财机构,而建立起品牌知名度与良好的口碑却不是一朝一夕之功。


  此外,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市场空间和竞争能力不容小视。从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来看,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既包括公募理财,又包括私募理财,同时还包括咨询和顾问业务,几乎涵盖了信托公司全部资金信托的业务范围,而且在公募理财业务方面已经大大超越了信托公司所谓传统的优势。邢成认为,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经营范围、理财功能和资本规模全面超越信托公司,在主流理财市场形成压倒性优势。据了解,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注册资金最低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而目前四大银行设立的子公司注册资金均超百亿元。(责任编辑:张旻)

内蒙古金融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金融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金融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金融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金融网)”的作品,内蒙古金融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Copyright ©  Nmgjr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内蒙古金融网版权所有

邮箱: cfp05@163.com   联系电话: 0471-4952235   传真: 0471-4952269

常年法律顾问: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刘富玉  电话:15024934110

                                                           高级合伙人 李文静  电话:184048233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蒙ICP备08100000号-1

·内蒙古金融网络传媒中心 中国网通集团提供宽带支持 


金融内蒙古微信公众平台

内蒙古新金融研究院
蒙域在线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