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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小微金融企业融资难,金融如何来担当

2018-03-16  来源: 中国农村金融   浏览量:
积极创新金融产品,丰富担保手段,探索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和“量体裁衣”式的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小微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体系不断增长的生产经营成本让一些小微企业“苦不堪言”,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迫在眉睫。

    本网讯:积极创新金融产品,丰富担保手段,探索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和“量体裁衣”式的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小微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体系不断增长的生产经营成本让一些小微企业“苦不堪言”,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迫在眉睫。如何做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担当起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任,银行和政府等各方需认真探索。


    2017年1季度末,内蒙古通辽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28.81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2.18%。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低20.31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户数21268户,较2016年同期减少1586户;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95.19%,较2016年同期高4.73个百分点,未全面完成“三个不低于”的工作目标。小微企业融资状况不容乐观,部分银行心有余而力不足。


    小微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制度不规范。通辽地区的小微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绝大多数沿袭家族式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在提高劳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等方面效果明显,但也存在弊端。一方面,部分县域小微企业仍为家族式管理模式,没有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缺乏明确的经营目标,在经营上存在较强的随意性,管理水平较差;另一方面,部分小微企业的财务报表不能真实反映其资产状况,银行难以根据财务报表准确测算贷款需求,增加了贷款的发放难度。


    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差。目前,相当数量的小微企业成立时间短、规模小,组织结构变动快,财务制度不规范。同时,多数小微企业产品单一,多涉及劳动密集型的竞争性行业,企业淘汰率高,市场稳定性差,银行难以准确判断小微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预期盈利前景及贷款的安全性。同时,本地担保公司受规模限制,难以得到银行认可,也使得部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较难得到有效解决。


    缺乏有效、合规的抵押物,难以达到银行准入条件。在较难获得企业真实信息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把防范风险的重点放在有效的抵押物上,而多数小微企业难以提供合格、有效、足值和易变现的抵押物。同时,办理产权手续的一些不规范操作所造成的抵押物的瑕疵,也是小微企业无法提供合格抵押物的重要原因。一是小微企业普遍难以提供足额的、银行认可的抵押物作为贷款的担保,一些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尚未办理到位,金融机构很难对其授信;二是部分企业目前产品的销路不好,开工不足,市场前景不明朗,经营效益下降制约小微企业融资;三是部分小微企业尤其是一些乡镇企业、私营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缺乏有效的贷款担保机制和保险机制,加之部分小微企业产权法律文书不完善,金融机构无法采用抵押方式对贷款实行保全,又难以找到较好的第三方担保,致使一些小微企业面临融资难题。


    信贷管理体制存在水土不服情况。近年来,受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撤并和防范金融风险等因素的影响,一方面,部分基层金融机构实行高度集中的信贷管理制度,贷款审批权限较为集中,审批环节多、时间长,贷款手续繁琐,不适合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资金需求特点;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贷款对部分农村金融机构而言属于大额贷款,基层机构无放贷权限,增加了小微企业贷款的审批环节与时间。


    各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未形成合力。商业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合作性金融机构各自发展,甚至在部分发达乡镇形成重复建设和恶意竞争,但在较贫困地区却出现金融服务缺失,忽视了对小微企业的支持。


    欠缺风险补偿机制。当前,各级政府均高度重视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但尚未建立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由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较高,政府的有效支持不足,难以真正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一些金融机构实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却没有建立相应的营销机制与配套措施,严重影响了基层营销贷款的积极性。


    信贷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一些金融机构的信贷人员对行业风险、市场风险的综合分析能力不足,主动上门营销意识不够,把握风险有一定难度。


    地方政府职能发挥不够,政策支持环境不完善。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不能全面落实,尽管出台了税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办法,但部分职能部门重视不够,不能很好地落实优惠政策;不能正确引导小微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对于小微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组建及运行支持、调控不到位,融资环境较差。


    发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


    加大信贷投入,创新金融产品。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要把握有保有压、有扶有控的原则,持续加大涉农信贷的投放。同时,应积极创新金融产品,丰富担保手段,探索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量体裁衣”式的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小微企业发展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体系,通过信贷创新满足小微企业多层次、多样化的资金需求,帮助一些小微企业走出困境。


    切实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收费行为,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一是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二是各项收费要公开、透明。三是创新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服务模式,解决小微企业贷款贵的问题。


    强化人力资源配置。银行机构应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人员配置力度,充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人员,改变目前存在的人员不足、管理粗放的现状。同时,推行个性化服务,尽量满足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对一些财务不健全或经营规模不大但产品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企业,银行信贷人员可帮助企业健全财务制度,并给予信贷支持。


    强化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健全的信用体系引导企业提高信誉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征信体系,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建立违约禁入机制,加大企业违约成本。


    加大小微企业贷款的有效投入。大力支持符合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小微企业;综合运用短期贷款、票据贴现等方式满足企业短、频、快的资金需求,力争在信贷客户上做多、在单户贷款上做小,通过做小提高质量,在做多个量的基础上扩大总量,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政策,制定具体、差异化的考核制度。


    有效落实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一是建立监督考核机制,设定合理的监管指标。根据银监会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对小微企业贷款提出“三个不低于”的监管要求。二是建立组织推动机制,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政策指导。利用银税互动及小微企业集中宣传活动,集中展示各金融机构小微企业服务理念和信贷特色产品,塑造银行业“扶小帮微”的社会形象。三是建立小微企业诚信名单,推进建立小微企业信息共享机制,为银行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全面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四是提高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认识,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考评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合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责任编辑: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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