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放贷取得利息免增值税
2017-11-09 来源: 三门峡日报 浏览量:本网讯:为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今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9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采取减税、定向降准等五项举措,激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除了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扩大以外,享受免税的贷款额度也由单户10万元扩大至100万元。《通知》明确,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通知》强调,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通知》还提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此外,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责任编辑:宿波
内蒙古金融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金融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金融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金融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金融网)”的作品,内蒙古金融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 个人信用:你不可忽视的财富密码!2024-03-12
- 2024年全球并购交易量将增加2024-02-26
- 保险ABS业务前景看好2024-02-05
- 强化对逆周期布局的正面激励2024-01-30
- 新质生产力将创造新产业力2024-01-25
- 郭田勇:小微指数现春意 稳步回升2017-02-09
- 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17-02-14
- 小微企业降成本三箭齐发 减税新措2017-02-15
- 【小微】 不一样的小微金融 ‖ 2017-02-16
- 【小微】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支持小微2017-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