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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名单和黑名单来了,失信后果很严重!

2017-06-21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浏览量:
今年自治区将重点建立“红名单”和“黑名单”发布制度,制定联合奖惩对象清单和措施清单,探索行政审批守信“容缺受理”等便利化服务和建立自然人、法人信用纠错修复机制,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本网讯:

守信“红名单”——

  守信“红名单”是指因诚实守信行为而受到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表彰、奖励和扶持的信用主体(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名单,以及受到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等非营利组织表彰、奖励和扶持,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信用主体(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名单。

失信“黑名单”——

失信“黑名单”是指即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社会道德、协议和承诺等行为,并被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认定为严重失信的信用主体(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名单。如:存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违法严重失信行为;存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欠薪重大侵害劳动者权益等违法行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存在其他对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包括传销、非法集资等。

建立"信用内蒙古"网站

目前,我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已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格局正在形成。下一阶段,自治区将继续推进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二期工程建设,拓展延伸平台服务功能,与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全面对接,确保建成"上联国家、下联盟市、横联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系统,方便企业和个人通过"信用内蒙古"网站实现"一站式"查询。

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自治区将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同时建立完善部门信用信息归集长效机制,加大与社会征信机构、金融保险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信息共享力度,在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政府采购、评先评优等领域不断扩大信用信息核查和应用范围,探索将个人信用信息纳入医疗卫生、旅游休闲、教育培训、公务出行、社会保障和商业金融领域的惠民应用服务中。

活在内蒙古千万别进这些“黑名单”

当“老赖”后果越来越严重

据媒体报道,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规定了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包含具体措施多达100余项。其中再次明确了对失信被执行人乘坐火车、飞机、住宿星级酒店、高消费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以及新建、扩建、高档装房屋等方面的限制措施。此外,“老赖”的失信行为也会影响其个人职业前途。

不文明游客将进入“黑名单”

2016年5月,国家旅游局又下发了修订后的《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9类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在案”。这也被旅游业内称为“游客黑名单”。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调整为1年至5年,并实行动态管理。进入“游客黑名单”将会影响到游客再次旅游,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其出境、银行信贷等。

快递失信将被列入“黑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将于2016年8月—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失信快递企业、人员将被列入“黑名单”。将参考企业和从业者在服务、管理、安全等多方面的信用记录,在80分的“基础分”上实行“加减分”,开展信用评定。根据得分,将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划分为一、二、三、四、五星级,得分低于40分或出现“失信确定”情况,将被列为失信企业(个人),即业内所称的“黑名单”。

司机有这些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

2015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设立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有酒后驾驶行为的,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货运驾驶人,要纳入“黑名单”。

责任编辑:诚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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