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期货信托担保 >> 正文

控风险降门槛引导险资更多流入实体经济

2019-07-12  来源: 内蒙古金融网   浏览量: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本网讯: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通知》在规范投资行为、防范资金运用风险的同时,将推动扩大“保信”合作范围,引导保险资金更多地流入实体经济。


  新规“松绑”“收紧”同步进行


  扩大“保信”合作范围,是《通知》修订的初衷之一。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保险资金投资资金信托规模为1.27万亿元。尽管近几年增速较快,但未来合作空间却在逐步减少。原因之一即信托公司无法迈入保信业务的准入大门。


  海通证券研报显示,当前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的信托公司有57家,但符合原规定“近三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且未受监管行政处罚”的仅有24家。


  因此,此次修订大幅降低了信托公司的准入门槛:近一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未受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在时间上,由“三年”放宽至“一年”;在程度上,由“未受监管行政处罚”放宽至“未受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


  准入门槛降低后,海通证券研报预计,符合标准的信托公司将增至41家。


  业内人士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行政处罚与信托公司风险水平并无直接关系。此次银保监会对相关政策松绑基本在预期之内,利好保信合作。


  有松绑也有收紧。《通知》在标的信用等级上规定,保险资金所投非标由“不得低于A级”修改为“不得低于AA级”。


  中保登数据显示,保险资金投资AAA 级信托产品的规模逐步提升,从2013年的47%增长至2018年的83%。从上市险企层面来看,中国平安、中国太保和新华保险在2018年投资的非标资产基本为AA级及以上。其中,AAA级产品占比分别高达98%、95.2%和95.1%。因此,信用等级提升对上市险企影响不大。


  在投资集中度上,《通知》明确除信用等级为AAA级的集合资金信托外,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保险公司投资同一集合资金信托的投资金额,不得高于该产品实收信托规模的50%,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及其关联方投资同一集合资金信托的投资金额,合计不得高于该产品实收信托规模的80%,而此前未作规定;在上报要求上,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存在一层嵌套,就需要向银保监会报告,而此前规定“存在两层或多层嵌套”才需报告。


  信托产品或成险资重点补充方向


  “《通知》对受托信托公司资质新增了一些要求,如完善的公司治理、良好的市场信誉、稳定的投资业绩等。这些要求与资管新规要求一脉相承,其初衷仍是在风险可控的背景下,拓宽保信合作、增厚险资投资收益并强化服务实体经济。”申万宏源研究分析师马鲲鹏表示。


  保险资管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保险公司资产配置中债券、银行存款占比最高,分别为39%和12.3%,信托占总投资资产的9.1%。另类投资由于结构灵活、投资期限长、优质资产收益稳健,成为了近年来险资配置的主力方向。马鲲鹏预计,《通知》发布后,信托产品有望成为险资另类资产的重点补充方向。


  银保监会表示,强化对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的业务监管,旨在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进一步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业内人士表示,放宽保信合作,无疑将保险长线资金与信托项目资产需求匹配,从而进一步增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另外,结合不久前银保监会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首单资产支持计划之后发行的支持计划,实行注册制管理,以提升资产支持计划发行效率,增加产品供给,丰富保险资金配置渠道,更好服务保险主业发展来看,上述业内人士预测,接下来,监管部门仍然将在风险可控的背景下,通过多种方式强化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稿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宿波)


内蒙古金融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金融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金融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金融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金融网)”的作品,内蒙古金融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Copyright ©  Nmgjr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内蒙古金融网版权所有

邮箱: cfp05@163.com   联系电话: 0471-4952235   传真: 0471-4952269

常年法律顾问: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刘富玉  电话:15024934110

                                                           高级合伙人 李文静  电话:184048233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蒙ICP备08100000号-1

·内蒙古金融网络传媒中心 中国网通集团提供宽带支持 


金融内蒙古微信公众平台

内蒙古新金融研究院
蒙域在线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