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6家信托公司获首批债券承销资格
2018-04-19 来源: 北京商报 浏览量:本网讯:经历了7个月的层层筛选,6家信托公司获得首批银行间市场承销“准入证”。4月1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宣布,中信信托、兴业国际信托、中诚信托等6家信托公司类会员可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承销机构应设立承销业务相关部门,配备专职承销业务人员等。
首批获得债券承销资格的是中信信托、兴业国际信托、华润深国投信托、中诚信托、华能贵诚信托和上海国际信托。协会提出,信托公司类承销商应按照相关自律规则,设立承销业务相关部门,配备专职承销业务人员,建立健全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此外,信托公司类承销商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与受托管理业务的,应当分别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建立防火墙机制,保证业务独立和人员分离,防范利益冲突。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的,将被暂停或取消其承销业务资格。
2017年9月,交易商协会启动信托公司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意味着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将可参与债券承销业务。同时,协会也提出多个准入要求,其中包括近三年内有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相关主管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信托公司,或不是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的信托公司都不得参加市场评价。规定同时还对信托公司基本指标、相关资质经验等有所考评。彼时业内人士便估算,首批获批债券承销资格的信托公司数量可能在10家以内。
一位信托业资深观察人士分析称,近年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不断扩张,每年的发行量基本维持在5万亿元,承销业务市场空间较大,信托公司可以分享信用债市场持续向好发展的红利,且与信托传统的具有刚兑性质的非标业务相比,承销业务属于轻资本业务,因此有利于丰富信托公司业务种类,拓展新的收入来源,也有利于支持信托公司转型。
不过,在这一市场,信托业已面临后发劣势。数据显示,目前仅前十大承销商就已占据了市场近70%的份额,一位信托公司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与债券承销大户商业银行相比,信托公司在渠道、经验、人才方面都还需要时间积累。(责任编辑:张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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