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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回归金融本源做好“贤内助”

2017-12-07  来源: 中国金融网   浏览量:
欧阳日辉:在全行业的整治过程中,去年的重点是对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融资的整治,今年的重点是对“现金贷”进行整治。从机构角度来看,整治的重点是从事金融业务的互联网企业,传统金融机构从事新型金融业务不是整治重点。

       本网讯:日前下发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互联网小贷、现金贷等作为当前监管重点,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变化,又存在哪些问题?经过大浪淘沙之后,规范发展的互联网金融该如何定位?记者日前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

  记者:您如何评价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一系列专项整治工作?

  欧阳日辉:在全行业的整治过程中,去年的重点是对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融资的整治,今年的重点是对“现金贷”进行整治。从机构角度来看,整治的重点是从事金融业务的互联网企业,传统金融机构从事新型金融业务不是整治重点。监管层沿袭了机构监管和牌照监管的做法。按照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的界定来看,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情况已经摸透,风险蔓延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未来的工作重点是,清理违规平台,整改类平台继续向合规转型,鼓励和支持合规平台,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记者:互联网小贷与现金贷二者有何不同?存在哪些问题?

  欧阳日辉:严厉整治P2P之后,现金贷成为监管和整顿的重点。

  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互联网小贷的经营主体是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互联网直接为客户提供小额贷款。而现金贷的经营主体要更加广泛、形式也要更加多样,包括P2P网贷平台、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银行等都可能是现金贷的经营主体,其形式既有直接放贷也有作为信息媒介的。

  网络小贷和现金贷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行业准入不规范,从事全国业务的网络小贷公司其牌照由地方部门进行颁发,造成互联网小贷市场鱼龙混杂、参差不齐,是地方金融乱象的集中体现;第二,监管套利空间巨大,金融风险聚集;第三,利率过高,“裸条借贷、佳丽贷”暴力催收等事件频发,这是现金贷饱受诟病的主要原因;第四,征信体系建设滞后,多头借贷问题普遍,加大金融风险外溢性,放大了现金贷的金融风险。

  现金贷的主要问题是直接突破了36%的贷款利率上限,通过高利率来覆盖高坏账率,没有应用场景的网络小贷成为线上版的高利贷。监管层整治网络小贷公司的主要原因是,一些网络小贷公司开展现金贷业务,网贷小贷的2B业务变异为2C业务,为现金贷平台提供资金。

  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监管层鼓励互联网金融本意是发挥互联网金融服务小微、服务实体经济的普惠功能,网络小贷和现金贷歪曲了政策制定者的初心,国家不允许发展网络小贷的初衷变味、走样、带来金融风险。

  记者: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至今,其定位有没有变化?目前处于何种发展阶段?

  欧阳日辉:按照监管层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中的表述,互联网金融主要指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包括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业态。监管层实际上把互联网金融定位为传统金融的补充。

  借鉴英国经济学家佩蕾丝的“技术—经济范式”,我认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将经历爆发阶段、狂热阶段、协同阶段和成熟阶段四个发展阶段。1999-2012年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爆发阶段,2013-2015年是狂热阶段。2016年以后,我国互联网金融进入一个转折点,监管层、业界和学术界都在反思和调整互联网金融发展路线,通过制度建设、重组和创新,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当前我国通过互联网金融整治、建立互联网金融制度和监管长效机制,互联网金融将转型到与实体经济协同发展阶段。

  我判断,从2018年开始,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将进入协同发展阶段,迎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黄金时代”。经过大浪淘沙之后,规范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将回归实体经济,实践普惠金融。更多的传统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并逐渐成为传统金融机构的主流业务;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协同、共享发展,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在竞合中出现共生的局面。成熟阶段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逐渐成熟,市场逐渐饱和,互联网金融范式渐渐替代了原来的金融模式。

  记者:在纠偏的路上互联网金融行业将向何处发展?

  欧阳日辉:我引用法国思想家卢梭的话来评价当今互联网金融的乱象——“人类走向迷途,往往不是由于无知,而是由于自以为是。”互联网金融是很好的一种金融模式,是与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相匹配的新型金融模式。然而,这样一副好牌,屡屡被个别从业者打坏了。互联网金融领域出现的这些问题,就在于一些从业者既对金融没有敬畏之心,又对互联网没有惧怕之意,过高的收益预期、贪婪的欲望和“自以为是”让“别有用心”的人迷失了方向。合理的方式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控住36%的利率(包括手续费)红线,疏堵结合。阳光是最好的杀虫剂,让现金贷持牌经营,营造一个晴朗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空间。

  经过制度重组的转折点之后,新时代互联网金融要走正道,未来的路只有一条——回归金融本源,做好“贤内助”,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与数字经济协同发展,更好地为我国经济行稳致远保驾护航。(责任编辑/凤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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