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绿色金融 >> 正文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或者成为绿色发展新引擎

2018-01-11  来源: 中国债券信息网   浏览量:
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仅关乎我国绿色发展,更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开展节能减排、履约国际协议的重要举措。

        本网讯: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仅关乎我国绿色发展,更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开展节能减排、履约国际协议的重要举措。2017年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进程。根据《方案》,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由3个主要制度、4个支撑系统构成运行骨架,按照基础建设期、模拟运行期、深化完善期,分三步稳步推进。湖北、上海将分别牵头其中的登记及交易两大系统承建。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发电行业顺利破局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及交易品种。

  

        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探索始于2011年,2013年开展了第一笔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经历了长达6年的试点,最终于2017年末由试点转为正式建设,可谓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究其原因,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仅难在其制度设计的复杂性,更在于市场活性难以保持。尤其当前碳排放权交易发展历程较短,无论是我国还是其他国家或地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仍需更多的时间来完善。但不可否认的是,探索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应对当前环境问题意义重大。

  

        随着人地交互关系的不断深化,人地矛盾的暴露也随之增多,全球变暖、空气质量下降等问题都在影响人居环境及生活幸福感。诸如此类环境问题背后,揭示的是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事实上,我国推进绿色发展的脚步从未停止。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门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各部门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河北省制定大气治理3年作战计划,山东印发《山东省低碳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等等,诸如此类的举措不胜枚举。尤其绿色金融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在推动绿色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所谓绿色金融,简言之即是以金融引导产业绿色发展,以金融助力绿色产业发展。过去几年,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一直在绿色金融中占据主导地位,这固然是由信贷产品和债券产品更易于标准化、更易于推广、更易被金融机构接受所致,排污权金融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期间多为试点开展,在推动绿色发展方面作用有限。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则打破了此种格局,标志着排污权金融启动了其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带动绿色发展的征程。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能够有效控制碳排放总量、降低排放成本、倒逼企业提高能效和降低化石能源消耗。基于此,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或成带动我国绿色发展的新“引擎”。

  

        从国外的先期实践经验和我国的发展实际来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离不开政府的呵护,在发展过程中必然面临“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的纠结。碳金融的开展,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双方的均衡。碳金融是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碳金融在价格发现、平抑市场波动、对冲市场风险方面,具有相当明显的优势。当前7个试点省市亦推出了包括碳配额回购、碳排放场外掉期等在内的20余种碳金融产品,表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扩大离不开碳金融的支持,但现阶段碳金融场内产品与场外产品创新应以何标准为界在业内尚未有定论。

  

        目前,我国正处深度结构调整期,以绿色金融破题高碳产业转型,有利于推进我国绿色发展。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为抓手,推动企业、行业绿色转型,不仅要做好相关制度建设,也要重视试点地区的衔接工作。同时,要有节奏地开展相关金融产品的创新及推广,提高市场流动性和活性,助力我国绿色发展,打赢蓝天保卫战。(责任编辑:宿波

内蒙古金融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金融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金融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金融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金融网)”的作品,内蒙古金融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Copyright ©  Nmgjr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内蒙古金融网版权所有

邮箱: cfp05@163.com   联系电话: 0471-4952235   传真: 0471-4952269

常年法律顾问: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刘富玉  电话:15024934110

                                                           高级合伙人 李文静  电话:184048233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蒙ICP备08100000号-1

·内蒙古金融网络传媒中心 中国网通集团提供宽带支持 


金融内蒙古微信公众平台

内蒙古新金融研究院
蒙域在线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