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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村信合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的突破

2017-10-11  来源: 黑龙江日报   浏览量: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核心力量,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

        本网讯: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核心力量,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企业规模化扩张,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信用社原有体制和经营模式已不能适应农村金融服务的需要,改革农村信用社,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是农村经济深化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


        2005年以来,我省农信社通过改革创新,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化解了历史包袱,增加了资本实力,提升了盈利能力,走出了一条创新求生存、创业求发展的新路子,成为我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农信社也成为全省员工人数最多、机构分布最广、网点数量最多、客户层次最丰富、支农服务功能最充分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全省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分类、分步实施产权制度改革。12年探索,黑龙江信合体制改革取得历史性的突破。


        破题求变产权改革迫在眉睫


        作为中国金融体系中的关键一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无论从网点、人员还是品牌上,农村信用社在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中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位置。然而,受制于长期以来的历史问题和体制因素,农信社一度包袱沉重,举步维艰。


        数据显示,2004年末,黑龙江农信社资产总额不足600亿元,贷款240亿元,存款370亿元,不良率39.6%,系统整体亏损,全行业资不抵债。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在此大背景下,2004年黑龙江被国务院列为全国第二批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份,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责交由省级政府承担。


        变则通,通则久。2005年8月,由全省市、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发起组建成立了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受省政府委托行使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2008年,全部取消了乡镇一级农村信用社的法人地位,并率先安排经营管理水平比较高的虎林县联社作为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筹建农村合作银行。2010年,启动“3+1”农商行改制试点:组建黑河、大兴安岭、东宁农商行,虎林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农商行。2012年,又相继成立了以服务垦区、林区为主,兼顾地域大农业发展的友谊、伊春农商行。试点取得突破后,改制步伐逐年加快,2014~2016年,哈尔滨、大庆、绥芬河等32家农商行相继成立,全省80家县级机构中有38家改制为农商行,占比47.5%,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大庆、黑河、鸡西、大兴安岭辖内实现整体改制。


        潜力被激活新机制迸发新活力


        从改革成效看,通过体制机制的革新、战略投资者的引入和地方政府扶持政策的拉动,历史包袱彻底化解,发展潜力被激活,股份制的体制机制优势逐步显现。已改制的38家农商银行共吸收入股资金144亿元,其中:法人入股资金76亿元,吸引省外投资19亿元,省内投资57亿元;化解不良和财务包袱81.8亿元。以2016年改制的18家农商行为例,18家农商行资产总额574.1亿元,较改制前增加96.3亿元,平均增幅21.1%;各项贷款233.1亿元,较改制前增加4.1亿元,平均增幅11.1%;各项存款480.4亿元,较改制前增加72.3亿元,平均增幅18.3%。通过改革,改制社卸下了包袱,各项经营及监管指标大幅度跃升,实现了轻装上阵。


        实践证明,改制农商行是农信社化解风险,提高综合竞争力和服务“三农”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有效路径。在改革的拉动下,黑龙江农信社实现了脱胎换骨的变化,产权结构和公司治理得到了显著改善,经营管理水平较改革之初有了大幅提升,由全省整体资不抵债发展成为资产、负债总额超4000亿元,存贷款规模和盈利能力位列全省商业银行首位、省内100强企业前10名、


        最具成长性的现代金融企业集团。


        啃下“硬骨头”早日实现“社社”变商行


        目前,全省剩余的42家未改制社,大部分是包袱重、距准入标准差距大的联社,要啃下这些“硬骨头”,就必须拿出更大的魄力和勇气。


        对此,省联社和黑龙江银监局做了全面谋划,在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引入战略投资消化、大力清收不良、系统内帮扶、政府资金或有效资产支持、加快自我发展等方式,分类施策,按“四条路径”加快推进。


        ——对包袱特别重、与准入标准差距特别大的机构,采取引进大的战略投资者,加大单户投资者持股比例,由战投消化不良。


        ——对包袱重、与准入标准差距较大的联社,由够标准的、有投资能力的农商行作为“母体行”并购重组改制。


        ——对有一定包袱、与准入标准有一定差距的机构,采取引入单户股本比例不超过10%的战略投资者推进改制。


        ——对包袱较小、与准入标准差距不大的机构,加快实施自行改制。


        按上述改制路径,2017年拟改制22家,到2019年末,剩余20家力争全部实现改制。同时,按“改制、升级、上市”思路,加快推进农商行转型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商行上市,不断推进农商银行做优做强。


责任编辑: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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