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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2019-07-22  来源: 中国金融新闻网   浏览量:
普惠金融体现了金融发展理念的变化,旨在让更多的弱势群体和地区获得金融服务。

本网讯:普惠金融体现了金融发展理念的变化,旨在让更多的弱势群体和地区获得金融服务。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普惠金融,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将普惠金融提升为国家战略,金融部门和政府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开展了积极有益的实践,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覆盖率和满意度有所提高。但是与庞大的农村金融需求相比仍有不足,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空间和潜力巨大。


现状


(一)金融机构产品创新与服务意识不断增强。近年来,以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对农村贷款力度不断加大,涉农贷款余额不断增加。为满足农村居民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一些农村金融机构努力探索服务“三农”的特色信贷业务品种,农商行积极创新,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列入抵押物范围,为解决农户因无抵押物无法申请贷款打开了思路;一些村镇银行则创新推出系列小额信贷产品,满足了农户贷款资金少的贷款需求特征。


(二)配套普惠金融基础设施与服务不断完善。农村信用体系逐步完善。近年来,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持续改善,助农服务点不断增多,移动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在农村地区加快推广应用,辖属县级市已全部实现“智慧公交”。各金融机构借助物理网点众多的有利条件,加大卡类产品开发力度,有效解决了农村居民需求较多的转账、支付、存取款业务,极大地便利了农户享受金融服务。


(三)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增大。近年来,政府和人民银行积极落实党中央支农、支小的政策目标,通过贷款贴息、建立风险补偿金、完善保险分担机制和加大支农再贷款等一系列财税、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业务;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农政策服务体系。2018年以来,央行先后通过4次定向降准和两次普遍降准,向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释放低成本流动资金80亿元。此外,还通过发放再贷款资金和进行再贴现引导金融机构支农支小,对实现普惠金融发展意义重大。


问题


(一)金融机构农村市场参与度较低。大部分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把经营主体定位在城市,一些银行虽然在农村设立了经营网点,但为了实现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并没有带去信贷投放指标,反而将在农村吸收的存款集中到城市经营,农村资金流失严重。近年来,为了优化农村金融服务,成立了许多村镇银行,但是新生的村镇银行总体实力不强,在农行、邮储、农商行这些经营多年且有固定客户群体的环境下,生存空间很小。加上农村信用环境不完善,导致村镇银行不良率和不良贷款余额双升,经营困难,农民的认可度较低。


(二)农村普惠金融环境仍有待提高。农村金融配套服务设施不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性担保是解决农村居民缺乏抵押物、质押物的重要手段。但是目前仍未建立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这对于发展信用贷款而言是非常不利的;政策性担保公司虽已成立,但管理人员积极性不高,不利于改善农村普惠金融生态环境。农村普惠金融政策引导与支持不足。虽然已有贴息、减免税等优惠政策,但贴息会扰乱市场信号,不适宜长期发展;减免税收政策以“涉农”的宽口径执行,不利于金融机构真正为农村居民提供金融服务,会导致其向风险更小的农村基建等大项目集聚;风险分担基金等举措仍未大面积推广。


(三)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目前,农村居民资金缺乏的主要原因是因病、因学或小规模经营急需资金周转,一般来说资金的缺口都在5~10万元左右,期限大都在半年至5年之间。金融机构为了降低成本,更愿意设计期限长、额度大的金融产品,与农村居民的需求不匹配。虽然近年来各金融机构也不断创新小额金融产品,但由于农村居民居住分散,农民对金融知识理解能力差,导致客户群体覆盖率比较低,服务受益范围有限。此外,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以农户资产为标的物的贷款产品推广进展缓慢,多数农户仍因为缺乏抵、质押品不能通过传统金融审核,无法顺利享受有效的金融服务。


对策


(一)建立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体系。第一层次是由国开行、农发行设立政策性金融服务机构,为那些不吸储或自身吸储量小但放贷能力强、运营良好的机构提供再贷款、再担保、再保险以及批发供资服务,并引导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流入农村生产经营活动当中,改变农村地区资金外流严重的情况。第二层次是大型商业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资金实力雄厚,业务经验丰富,可采取打包贷款、联合贷款等形式为农业现代化龙头企业等大型农村经济体提供金融服务。第三层次是由城商行、农商行、邮储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普惠金融中坚力量构成,充分发挥网点布局广泛、了解农村金融需求的优势。第四层次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实现了移动金融服务提供的可能性,解决了在农村设置物理网点成本高与地域限制的问题。


(二)完善普惠金融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实体经济是吸引金融资源的重要方式,政府应鼓励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结合各市(县)优势,积极打造实体经济特色项目,引导金融资源流入。积极贯彻金融机构支农减税、免税政策,简化支农金融机构申请与审批减免税收程序,增强金融机构涉农积极性。从地方财政中拨出部分资金建立政策性风险分担基金,降低涉农金融机构发展农村业务的风险,提高其服务农村经济体的动力。


(三)创新多元化农村普惠金融技术和产品。创新适应农业生产经营特点的金融产品。农商行、邮储行、村镇银行应始终坚持服务农村的宗旨,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在农村金融市场中获得市场份额,如开发信贷产品时设计与农业生产经营周期相适应的贷款年限、额度和还款期限、方式等,此外还可结合电商探索供应链金融,开发农产品订单抵押贷款等特色金融产品。加快农户产权确权工作。土地使用权、农民住房、林地是农村居民普遍拥有的资产,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完成这些资产的确权工作,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运营机制,使农户有资产可抵押,加快农户资产的有效流转,以顺利得到金融机构的服务。


(四)积极开展农村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以农村金融服务站为依托,加强对工作人员的金融知识培训,充分利用他们身处农村,与农户朝夕相处、便于沟通的优势,利用农闲时间为农户开办金融知识讲座,讲授基本的金融知识并介绍各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培养农户的金融素养和信用意识,为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业务奠定基础。同时,加大对金融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为金融服务在农村的推广应用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张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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