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普惠金融 >> 正文

法定数字货币有助于数字金融经济宏观调控

2017-11-07  来源: 财经   浏览量:
在历经商品币、金属货币、纸币、电子货币之后,货币形态正朝着数字货币的方向演化。为何要发展法定数字货币?如何构建发展法定数字货币的顶层设计?

         本网讯:在历经商品币、金属货币、纸币、电子货币之后,货币形态正朝着数字货币的方向演化。为何要发展法定数字货币?如何构建发展法定数字货币的顶层设计?


         11月4日,在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IDF)第二届年会上,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分享了他对数字货币发展的学术思考。


         姚前指出,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有助于创新货币发行、流通和调控方式,从而有效提高数字经济交易效率,降低数字经济交易成本。比如在资金支付上,法定数字货币可以进行点对点即时支付结算,方便快捷,省去中间方对账、清算、结算的流程,自动化执行,降低支付成本和错误率,提高支付效率。法定数字货币的智能脚本特性,可以丰富货币的应用场景,从而大幅拓展数字经济的内涵空间。不仅如此,法定数字货币支付的数字签名技术可以做到交易的防抵赖,还可提供可控的匿名性,保护合法用户的隐私,为数字经济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此外,法定数字货币技术将有助于解决现行模式运行下的金融行业"痛点",优化金融基础设施,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和安全保护,从而增强金融服务数字经济发展的能力。


         《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提出,与金融行业合作,探索发行数字法定货币对普惠金融的益处。将法定数字货币作为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这也是各国央行积极研究法定数字货币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定数字货币可以充分利用先进数字技术,加大金融服务对农村、偏远地区、弱势群体的覆盖,为这些受限人群提供一系列合宜的、负责任的金融服务,包括支付、转账、储蓄、信贷、保险、证券、金融规划和账户报表等,从而为他们融入现代数字经济创造有利条件,让新时代的经济发展更加均衡、更加充分、更加共享、更加普惠。


         法定数字货币还有助于数字经济宏观调控。姚前介绍,法定数字货币的可追踪性及相关技术属性可让中央银行追踪和监控数字货币投放后的流转,获取货币全息信息,包括货币流转节点、流通路线、周转速度等。在此基础上,央行可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对货币的发行、流通、储藏等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研究货币运行规律和结构特征,跟踪分析货币需求变化及其驱动因素,并透过货币流信息,探知经济个体行为,从微观把握宏观,提高货币调控的预见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从而为"双支柱"调控框架的健全与完善创造有力的技术支撑。


         而在数字经济风险防范方面,姚前指出,法定数字货币能够为数字经济时代的监管创造新的工具和手段。比如通过法定数字货币流对经济信息流的扑捉以及基于大数据的分析,不仅可以有效改进宏观经济统计信息质量,辅助逆周期宏观经济调控,还可以此为基础,及时监测经济的微观动态行为,扩展监管覆盖范围,广泛聚合风险数据,并通过机器学习技术,进行建模分析、压力测试、风险评估、监管干预等活动,构建高效、实时、智能的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和管理体系,提高宏观审慎监管效率,有效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此外,法定数字货币还能有效地支持数字经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漏税工作的开展。


         发展法定数字货币离不开顶层设计。对此,姚前表示,在推动法定数字货币研发和应用的过程中,将广泛关注各方利益,以用户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使用便利、成本低廉、安全可靠为原则,保障法定数字货币的服务简便、易得,努力做好法定数字货币的各种场景应用。


         在技术创新和风险平衡之间,姚前建议,中央银行在技术选择上必须持有审慎和包容的立场,从法律法规、机制设计和技术路线三个层次统筹考虑,对各项可选技术进行周密评估。


         姚前指出,法定数字货币的应用需要公平、公正、公开、平衡的法制环境,以保障法定数字货币运行的合法性。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在货币的法偿性、发行主体、形态、货币反假、反洗钱以及消费权益保护等方面对现行法律体系提出了新要求。目前看,法定数字货币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任重而道远"。


         他表示,未来的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将有着自己的生态系统。在理想情况下,中央银行使用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来管理新一代货币,社会经济运行和公众日常生活(包括在线环境和现实环境)都能够使用到有主权信用保障的法定货币,金融服务机构在这个生态系统中各安其位、开拓创新,由此法定数字货币就能够充分履行数字经济时代的"硬通货"职能。


责任编辑:宿波

内蒙古金融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金融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金融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金融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金融网)”的作品,内蒙古金融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Copyright ©  Nmgjr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内蒙古金融网版权所有

邮箱: cfp05@163.com   联系电话: 0471-4952235   传真: 0471-4952269

常年法律顾问: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刘富玉  电话:15024934110

                                                           高级合伙人 李文静  电话:184048233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蒙ICP备08100000号-1

·内蒙古金融网络传媒中心 中国网通集团提供宽带支持 


金融内蒙古微信公众平台

内蒙古新金融研究院
蒙域在线直播